关于各行省乡试内帘官的数量,洪武十七年(1384年)规定,两京及各行省乡试主考官都用二人,同考官都用四人。英宗天顺三年(1459年)起,又增加了考官的数量,规定南、北两京乡试《易》、《诗》、《书》三经各添考官一员。今后历代因循,遂成为定规。
如果发明考生作弊,按规定予以很重的奖惩。洪武七年(1374年)规定,在考生点名出场时,要严行搜检,入舍后详加伺察,如发明考生怀挟笔墨、越舍与别人互换答卷等违法行动,要在考场前枷号一个月,然后斥革为民。
(1)外帘官的选用
对于统统被登科的举人来讲,他们已成为士绅阶层中的一员,享有士绅阶层的特权,如免役等。明朝末年,乡试落第已成为一件非常光彩、威风的事情。乡试发榜后,报信人手持短棍前去落第之家报喜,并从大门打起,将厅堂窗户全数打烂了,叫做“改换门庭”。工匠们紧随厥后,顿时将统统修整一新。
3.招考之苦
在浩繁的外帘官中,包含提调官一员,两京用应天府、顺天府官员充当,各行省由布政司官充当。监试官二员,两京由监察御史充当,各行省用按察司官充当。供应官一员,两京用应天府、顺天府属官充当,各行省用府官充当。其他官员另有,收掌试卷官一员、弥封官一员、誊写官一员、对读官四员,这些官员都从为官廉洁谨慎的品级较低的官员当选用。巡绰、监门、搜检怀挟官各四员,两京由五军都督府委派武职官员充当,各行省由守御官充当。别的,誊写官部下另有浩繁的誊写手,由各行省的府学、州学和县学诸生当选用,他们不是朝廷的命官。
考生进入考场后,按号舍的编号每人一间号舍,号舍外有一名军丁看管,制止讲问、冒名顶替。考生在傍晚时要交卷,如仍未完成,发给三只蜡烛,烛灭后即扶出场外。
作为乡试的序幕,在乡试发榜后,还要停止“鹿鸣宴”,一方面对考中的举人表示庆祝,一方面酬谢参与测验的有关官员。这在各省是一件盛事,宴会期间要演出“魁星舞”,并歌颂《鹿鸣》诗以扫兴。但是与宴的举人们并不能沉醉于美好的歌舞当中,而是盼望着在次年仲春的会试中夺魁,以博取更高的功名。
弥封官,卖力将考生答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制止作弊,也要登记备查。
(3)内帘官的数量
誊写官,卖力监督、指导誊写手誊写答卷。每一誊写手都要按考生原卷逐字逐句地誊写一遍,不准有任何差谬、脱漏及添换。誊完试卷后,要在卷末誊写誊写职员的姓名,以备查抄。
(2)内帘官的职责
关于乡试登科的额数,洪武三年(1370年)规定,直隶府、州、县登科举人一百人,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北平、福建、浙江、江西、湖广乡试登科举人四十名,广东、广西登科举人各二十五人。但同时规定,如果人才过量,能够冲破限额,多登科举人;如果人才过少,也能够低于登科额数。这一规定仅实施了三年,不久科举测验就停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