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年间规定,各地儒学训导、罢闲官吏、倡优之家、吏卒之徒及正在居父丁忧的各种人物不允插手科举测验。
明朝的科举测验,接收了唐、宋以来的经历经验,使科举测验更加完美、严格,关于考官的选任,测验的法度、禁例等都有一套完整的规定,以制止舞弊行动的产生。
自景泰年间规定各行省考官用现任教官充当后,因为主考官、同考官职卑品低,常常受外帘官的节制。成化六年(1470年),朝廷公布禁令,制止监临等官劫夺测验官的权柄。孝宗弘治四年(1491年)进一步规定,外帘官不准干预帘内的事,布政司、按察司官及巡按御史要以礼宠遇考官,不得凌辱斥辱。考生文章的吵嘴好坏,全由测验官决定去取,不准帘外另立五经官判卷,劫夺测验官的权柄。如果测验官不称职,取士不当,刊刻乡试小录有差谬等,测验官及保举官一体定罪。
(1)外帘官的选用
弥封官,卖力将考生答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制止作弊,也要登记备查。
外帘官,是各省乡试卖力后勤、保障事情的官员,包含提调官、监试官、供应官等官员,他们的选用和职责也有专门的规定。
插手乡试考生的资格,洪武十七年(1384年)所公布的科举成式规定,凡已学有所成的国子监监生、府、州、县学诸生,尚未获得官位的读书人、九品以下的初级官员,只要有关部分考核其人“资质浑厚,文行可称”,都能够插手科举测验。别的,明朝科举测验也间或答应一二性资异敏、精通三场笔墨的童生,使他们与诸生一起入场测验,这些尚未退学的童生,当时称为充场儒士。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十仲春规定,答应宗室后辈以儒士的身份插手科举测验,考中者能够获得出身资格,但终万历朝并没有实施。至崇祯四年(1631年)宗室后辈才真正插手了科举测验,并有一些人获得了进士的资格。
(3)内帘官的数量
关于乡试登科的额数,洪武三年(1370年)规定,直隶府、州、县登科举人一百人,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北平、福建、浙江、江西、湖广乡试登科举人四十名,广东、广西登科举人各二十五人。但同时规定,如果人才过量,能够冲破限额,多登科举人;如果人才过少,也能够低于登科额数。这一规定仅实施了三年,不久科举测验就停废了。
4.阅卷与登科
明朝科举测验,是提拔官僚的首要办法,考生插手科举测验是为了谋取官职。是以考生不择手腕,营私舞弊行动很严峻,这也导致了防备办法更加周到、峻厉,考生插手科举测验也很苦。
1.内帘官的先用、职责
当乡试登科事情完后,要将取中的人排定名次,张榜公布。凡榜上驰名的,就获得了举人资格,夺魁的被称为“解元”。
(1)考生资格
明朝的乡试在秋八月于各直省的省会停止,共分三场停止。首场于八月初九日停止,次场在八月十二日停止,第三场在八月十五日停止。在测验前,要先构造好一个测验事情小组,即参与卖力测验事情的各种官员。
普通说来,试卷起首由同考官评阅一遍,挑选此中优良的答卷交给主考官复阅,最后决定去取。因为插手乡试的考生人数很多,测验试题也很多,考生三场答卷堆积在一起,数量也非常庞大了。但阅卷官仅主考官与同考官共六人,试卷又限定在十天摆布阅完。这就形成阅卷的仓促突击,对付塞责,而没法当真评阅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