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郎二人,從六品上,一人判南曹。皆為尚書、侍郎之貳。凡文官九品,有正、有從
有爵、有勳、有階,以時考覈而起落之,以是任群材、治百事。其為法則精而密,其
。諸司皆如之。(原注:隋尚書諸司郎及承務郎各一人,而廢摆布司。武德三年,改
尚書令一人,正二品。掌典領百官。其屬有六尚書:一曰吏部,二曰戶部,三曰
斷。(原注:龍朔二年,改尚書省曰中臺,廢尚書令;尚書曰太常伯,侍郎曰少常伯
▲吏部侍郎
受,二曰報。諸州計奏達京師,以事大小多少為之節。凡符、移、關、牒,必遣於都
中書省。開元中,張為相,又改政事堂號中書門下,列五房于其後:一曰吏房
邦國,無所不統。親王拜者不親事,祭奠闕則攝。(原注:隋廢三師,貞觀十一年復
案牍,出符目;以亭長啟閉、傳(★以上頁一一八五)禁約;以掌恪守當倉庫及陳設
施於事則簡而易行,以是然者,由職有常守,而位有常員也。方唐之盛時,其制如此
郎。自四品,皆上番於吏部;不上者,歲輸資錢,三品以上六百,六品以下一千,水
。‥‥‥郎中一人掌小選。‥‥‥員外郎一人掌選院,謂之南曹。‥‥‥員外
▲太師
守,而徇统统之茍且,故旗事愈繁而官益冗,至失其****而卒不能復。
▲吏部員外郎
選文學之士,號翰林供奉,與集賢院學士分掌制詔書敕。開元二十六年(七三八
品以下,量資而任之。其屬有四:一曰吏部,二曰司封,三曰司勳,四曰考功。
舉不當者。吏部、戶部、禮部,左丞總焉;兵部、刑部、工部,右丞總焉。郎中各一
知制誥,未知制誥者不作文書。班次各以其官,內宴則居宰相之下,一品之上。憲宗
《通典卷二一.職官三》:大唐侍中、中書令是真宰相。其餘以他官參掌者
李靖以疾辭位,詔疾小瘳,三兩日一至中書門下平章事,而平章事之名蓋起於此
(此條非新志本文,乃潘呂棋昌所加,以備不時之需。)
唐之官制,其名號祿秩雖因時增損,而大略皆沿隋故。其官司之別,約省、曰臺
務郎,正九品上曰儒林郎,正九品下曰登仕郎,從九品上曰文林郎,從九品下曰將仕
而翰林院者,待詔之所也
宰相之職,佐天子總百官、治萬事,其任重矣。然自漢已來,位號分歧,而唐世
元年曰摆布丞相;天寶元年復。)
),又改翰林供奉為學士,別置學士院,專掌內命。凡(★以上頁一一八三)拜免將
。皆正一品。三師,天子所師法,無所總職,非其人則闕。三公,佐天子理陰陽、平
▲太尉
諸司郎為郎中,逞務郎為員外郎。貞觀元年,復置摆布司郎中。龍朔元年,改摆布丞
是時已有員外置,其後又有特置,同正員。至於檢校、兼、守、判、知之類,皆非本
▲檢校,加官也,有銜無職,不過類比其职位罢了,如杜甫之檢校工部員外郎是也
禮部,四曰兵部,五曰刑部,六曰工部。(原注:六尚書:兵部、吏部為前行,刑部
▲尚書令(頁一一八四)
張文瓘以東臺侍郎同東西臺三品,同三品入銜,自文瓘始。永淳元年(六八二)
事,由於所屬,皆質正焉。‥‥‥(吏部)郎中二人,從五品上;員外郎二人
▲尚書左丞(頁一一八五)
置,與三公皆不設官屬。)
人,從五品上;員外郎各一人,從六品上。掌付諸司之務,舉稽違,署符目,知宿直
會決焉。凡上之逮下,其制有六:一曰制,二曰敕,三曰冊,天子用之;四曰令,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