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有个大词人,叫柳永,字耆卿,奉旨填词的主,信赖大师都晓得他,也晓得他风骚佳话极多,说一件记在清平山堂话本里的关于他的故事,趁便说一下,话本这个东西,近似现在的评书,当时好象统叫说话,还分为说小说,说史,说经,说公案,都是按故事的内容分歧来分别的,是宋朝人极其喜闻乐见的一种文娱,这些说话汇成笔墨,就叫话本,当时,关于柳七官人的故事很多,才子么,也普通。
很多人凭直觉,以为前人自始至终都极其反对妇人再嫁,好象就唐好些,实在不是如许,宋朝妇人再嫁是非常非常普通的征象,年青妇人规复单身了,亲朋老友都会想方设法让她再嫁,重寻另一段幸运婚姻。
这说法有没有事理且不说,律法大将庶子权力提至划一于嫡子,必定会带来另一个题目,就是嫡子和庶子间,妻与生子的妾之间,必然会上演全武行,并且,妻对于妾有身生子这件事的容忍程度就降到极低了,宋朝杀死妾生子或是将有身的妾卖掉的事情极多。
但另一方面,在家庭礼法上,嫡子和庶子还是分得很清,比如一个家属的主祭权大多只能由嫡子承担,即便没有嫡子,也是宁由侄子主祭,也不消庶子,一个家属的主祭权就意味着父死子承,顶门立户,这方面,庶子很难获得承认,特别是在南边,庶子们几近不成能得到家属的秉承权。
做个名词解释:嫡母,是妾之子对父亲正妻的称呼,继母,是子称父亲另娶的老婆,慈母,就是丧母的妾生子遵父亲号令,称父亲别的的没生儿子的妾为慈母,养母,跟当代的养母意义不异。
我们再说说一家之长的权威到底有多大。
看了以上的律法规定,您是不是感觉后背冷气嗖嗖?穿越到当代,这婆媳之斗可斗不起来,您除了冒死奉迎婆婆,没别的体例啊!
这余杭县有个非常斑斓的歌伎,畴昔的女伎,多数卖艺不卖身,献身那得两人看对了眼,并不是谁给钱就跟谁哪能哪能的。叫周月仙,柳七官人看中了人家,可儿家没看中他,连召了好几次,‘以言’挑啊挑啊挑了好些回,可儿家月仙蜜斯唱歌归唱歌,就是不甩他。
宋朝的名流几近都有妾,但也有例外,一是司马光,二是他平生果断反对的政敌王安石,另有一个,就是岳飞。
据潘光旦先生阐发说,如许轻视和防备庶子,除了出于产业方面的考虑外,另有优生学方面的考虑,纳妾的大多是大户人家,特别是那些王谢望族,娶妻讲究门当户对,如答应以包管血缘的崇高,而妾们来源不明,做妾的多数出身于社会底层,很轻易接上一支不如何健全的血脉,从而导致后代的无能和家属的式微。
再说,婚姻是结两姓之好,妻族普通与夫族相差未几,男人如果出妻,无疑就是断了与妻族的联络,并且极有能够会成为仇敌,家属中普通不能答应如许的事产生。
违背教令这条有个前提,就是要父母控告了,官府才会出面措置惩罚,但特别环境下官府也会提起公诉。
最首要的,是宋朝关于女子嫁妆的规定,女子的嫁奁和嫁奁衍生出来的财产,是她的私产,女子对她的嫁奁有几近完整的处罚权,当时的世俗以为,女子把她的嫁奁只分给她亲生的后代,是天经地义的,男人或男方家属如果觊觎图谋媳妇的嫁奁,那是非常丢脸的事,乃至有能够影响这个家属里别的男丁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