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汉末皇戚 > 第三十六章 臣不讨贼非臣 子不复仇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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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大堂里,曹节所指派的告劾人已在堂前,伏泉望之,心中诧异,因为其乃熟人,恰是那日从河南尹官署里捞走绑架他的人。“告劾”是汉朝诉讼不成贫乏的部分,亦是开端,一词有两层意义。自诉告密曰“告”,即如后代由被告直接向司法构造提告状讼;公诉曰“劾”,是指由监察官吏和行政官吏备案究查,汉朝的监察官吏都有“查举不法”,“举劾”犯法的职责。

“此事容后再议,讼人伏泉,汝认罪乎?”讼者,争也,便是与被告相争之人。

曹节听后又是痛苦不已,大嚎道:“陛下,此子杀我大汉重臣,怎可如此轻惩?”他但愿凭这熟谙手腕窜改刘宏情意,但是事与愿违,刘宏听了伏完之言,心中已对曹节有所不满,深有恨意,底子不听其言。

一语说出,赵操目瞪口呆,不知该作何言语。

羊陟对其大喝:“此乃公堂,未令汝言,休得呱噪。”随后又问伏泉道:“汝何出此言?”

两方厥后争论不下,曹节因痛失其弟,痛骂伏完教侄不力。伏完虽是墨客,然此事关伏泉存亡,加上曹节唾骂,辱及家属名声,汉人重时令,怎容他放肆,是以据理力图,两方言语狠恶,就差在殿中大打脱手,令得刘宏头疼不已,

羊陟立即回道:“未错矣,然汝父见辱,此乃情面所耻。可若为孝子,需知忿必虑难,动不累亲,汝今背亲逞怒,白日杀人,赦若非义,刑若不忍,将如之何?”羊陟当然不能说伏泉报仇是对的,固然这是现在社会的民风使然,遍及存在对复仇者的怜悯和支撑,但此事已得刘宏正视,羊陟只知刘宏要彻查,不知其成心保全伏泉,是以审判接照《汉律》而审,违法犯法必究,以显其清正之名。

河南尹官署,天子明旨已经收回,接到朝廷号令的羊陟备案后,便当即审案。汉朝审案是有一套的司法法度,这多亏于法家之功,毕竟西汉初,秦末战乱遗存下来的百家还很昌隆,并未是厥后武帝时候免除百家独尊儒术的景象,闻名的张苍、贾谊、晁错等人皆是法家出身。

未几,一黑袍小吏上前,与羊陟施礼后言道:“明府,昨日吾四周访问,潘俊家四周乡邻皆言听闻有人大喊‘伏子全一豚犬耳也’。”

羊陟道:“诉人赵操,汝告曹破石无端被伏泉所杀,可愿改乎?”诉者,告也,即控告、告密、控告对方的,诉人便是被告。

“敢问明府,臣子骂君主为豚犬,是为逆贼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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