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况,这收视率冲破2%之上,根基也算是这个节目已经火了,那么刘志明的目标也就达到了。
这一份合约,完整算是让刘志明没有后顾之忧,2%的收视率真的不算低了,并且应当算是比较高的了,只要达到这个收视率就已经算是相称不错的存在了,如果还能超越这个收视率,固然张良的收益也上升上去,但是相对的芒果台的收益不也上去了。
分红的好处的是不消多说的,好处分摊的同时,风险也一样的分摊了!
只不过,当《我是歌手》真的上线以后,培养了颤动以后再回想这个合约的那一刻,刘志明就有种五味陈杂的感受了,更是悔怨没事干吗要跟张良签这份合约,直接给人家受权费不就得了!
关于受权合何为么的天然是千篇一概,最首要的还是好处分红和违约补偿方面的条则。
只不过,张良这么直接的拿出这份合约,总让刘志明有种被算计了的感受呢?
反之,如果没有达到这个收视率,究竟上芒果台的丧失也并没有过分于严峻,哪个电视台没有几个烂节目不是?每年的经费摆在那边不消白不消不是?就算真的扑街了起码也算是给张良处好干系了,今后再合作就便利多了,何况这节目如果然的扑了,真正丧失庞大的是张良才是。
这绝对是一个非常胆肥的合约!
不过嘛,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此时心中各种策画的刘志明,天然不会重视到当他在合约上签上大名的那一刹时,张良那扬起的嘴角另有阿谁奸计得逞的神采。
终究,刘志明只是感觉本身能够是多虑了,这么一份共赢的合约如何会存在甚么算计呢?如何说张良的作品,影响力是可想而知的,就像《蒙面歌王》当初的受权费就达到了两千万,现在仿佛又增加了很多,而就算是两千万,如果只是达到2%的收视率,那么张良想要赚这么多钱那就必必要让芒果台赚到两个亿才行,还是纯利润的支出才行,这对于芒果台来讲的确就是雪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