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国官
《后汉书?百官五》云:皇子封王,其郡为国,每置傅一人,相一人,皆二千石……相如太守,有长史,如郡丞。
在县令、长之下,置县丞1人;县尉,大县2人,小县1人。丞主文书,典管仓狱,尉主盗贼,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吏。诸曹掾、史,大抵如郡掾。皆有主簿、功曹、狱掾,有县三老,掌教养。
东汉划天下为十二州,每州置刺史1人,其都城所属之州,设司隶校尉1人。《后汉书?百官志》云:
边郡有障塞尉,保卫边塞,以防内奸侵犯。近塞县皆置尉,百里1人,士史、尉史各2人,巡行边塞。
列郡,每郡置太守1人,二千石。因东汉定都洛阳,河南郡为京畿地点地,故称河南尹。其职位高于太守。河南尹奉朝请如九卿,秩中二千石。每郡置丞1人,掌治民,郡在边地的,又有长史1人,掌兵马,皆六百石。又有郡司马,在长史之下(都尉下也有司马,二者不成混合)。
司隶校尉所部以外的十二州,建武十八年(公元42年)改州牧为刺史。刺史常以每年八月梭巡所部郡国,录囚徒,课殿最。西汉的刺史,本是中心调派的一种观察官,他们的任务是周行郡国,刺探政情,年关回京复奏,原非牢固的行政官吏。但到东汉时,刺史已有必然的治所和本身的衙门,每年遣吏向司徒府汇报。西汉旧制,州牧奏二千石长吏不称职者,皆先下三公,三公遣掾史案验,然后黜退。
东汉光武不任三公,权归刺史,有所劾奏,便加黜退,刺史权威愈重。其属吏皆有处置史,假佐,职员与司隶略同,但无都官处置,以功曹处置为治中处置。汉灵帝中平五年(公元188年),又改刺史为州牧。自此今后,刺史就由中心调派的观察官,一变而为处所行政官。东汉的处所行政,也由郡县的二级制,一变而为州、郡、县三级制了。
王国之相、列卿太守皆掌治民,进贤达,除奸猾,春行所属县,劝民农桑,赈救窘蹙。秋冬遣文有害吏(公允朴重,无所枉害),审判犯人,使罪当其法,无所冤滥。对属官课其殿最。
亭之下为里,里置里魁,掌一里百家。里之下为什,什有什长,主十家事。什之下有伍,伍有伍长,主五家以相查察;民有善恶,以告监官。伍之下就是最基层的群众大众。
《百官志》又云:“列侯所食县为侯国……功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侯国置相1人,如县令长,不臣于侯,但须纳租于侯,以户数为限。食封千户以上者,置家丞、庶子各1人,不满千户者,不置家丞。县侯、乡侯、亭侯之封,为东汉所创设,但东汉侯王不过徒拥虚号,权力已远远不如西汉了。其所属封国的政治,皆由中心所派之傅相主持,而所谓贵爵傅相实在就是中心调派的处所官。
西汉有郡都尉,比二千石,治郡兵,备盗贼,据《后汉书?百官志》载:“建武六年(公元30年),省诸郡都尉,並职太守。”东汉以郡都尉并于太守,可见东汉太守不但听郡政,並且典郡兵了。以是东汉的太守又称“郡将”。但在边郡常常置都尉或属都城尉,且有分县,掌治其民,比于小郡。如和帝永元元年(公元89年),置西河,上郡属都城尉。十五年(公元105年)又置辽东西部都尉。安帝以西羌数犯三辅,复置右扶风都尉、京兆虎牙都尉。
州(郡)官
县以下为乡,大率十里为乡。乡置有秩、啬夫、三老游徼。凡大乡,由郡任命有秩1人,秩百石。小乡,由县任命啬夫1人。皆主一乡之事,体味官方善恶,定其徭役前后。体味官方贫富,定其赋税多少。三老掌教养,凡忠孝节义,足为法度者,皆旌表其门,以倡导从善去恶。游徼掌梭巡,制止奸盗。又有乡佐,主收赋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