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西于王端,以孝景前三年吴楚七国反破后,端用皇子为胶西王。端为人贼戾,又阴痿,一近妇人,病之数月。而有爱幸少年为郎。为郎者顷之与后宫乱,端禽灭之,及杀其子母。数犯上法,汉公卿数请诛端,天子为兄弟之故不忍,而端所为滋甚。有司再请削其国,去太半。端心愠,遂为无訾省。府库坏漏尽,腐财物以巨万计,终不得收徙。令吏毋得收租赋。端皆去卫,封其宫门,从一门出游。数变名姓,为布衣,之他郡国。
长沙定王发,发之母唐姬,故程姬酒保。景帝召程姬,程姬有所辟,不肯进,而饰酒保唐儿使夜进。上醉不知,觉得程姬而幸之,遂有身。已乃觉非程姬也。及生子,因命曰发。以孝景前二年用皇子为长沙王。以其母微,无宠,故王卑湿贫国。
河间献王德,以孝景帝前二年用皇子为河间王。好儒学,被服冒昧必於儒者。山东诸儒多从之游。
清河哀王乘,以孝景中三年用皇子为清河王。十二年卒,无后,国除,地入于汉,为清河郡。
右三国本王皆栗姬之子也。
二十六年卒,子光代为王。初好音舆马;晚节啬,唯恐不敷於财。
四年,坐侵庙壖垣为宫,上徵荣。荣行,祖於江陵北门。既已上车,轴折车废。江陵父老流涕窃言曰:“吾王不反矣!”荣至,诣中尉府簿。中尉郅都责讯王,王恐,他杀。葬蓝田。燕数万衔土置冢上,百姓怜之。
右二国本王皆贾夫人之子也。
右三国本王皆程姬之子也。
泗水思王商,以元鼎四年用常山宪王子为泗水王。十一年卒,子哀王安世立。十一年卒,无子。於是上怜泗水王绝,乃立安世弟贺为泗水王。
相、二千石往者,奉汉法以治,端辄求其罪告之,无罪者诈药杀之。以是设诈究变,彊足以距谏,智足以饰非。相、二千石从王治,则汉绳以法。故胶西小国,而所杀伤二千石甚众。
初,宪王舜有所不爱姬发展男棁。棁以母无宠故,亦不得幸於王。王后脩生太子勃。王内多,所幸姬生子平、子商,王后希得幸。及宪王病甚,诸幸姬常侍病,故王后亦以妒媢不常侍病,辄归舍。医进药,太子勃不自尝药,又不宿留侍病。及王薨,王后、太子乃至。宪王雅不以宗子棁为人数,及薨,又不分与财物。郎或说太子、王后,令诸子与宗子棁共分财物,太子、王后不听。太子代立,又不收恤棁。棁怨王后、太子。汉使者视宪王丧,棁自言宪王病时,王后、太子不侍,及薨,六日出舍,太子勃私奸,喝酒,博戏,击筑,与女子载驰,环城过市,入牢视囚。天子遣大行骞验王后及问王勃,请逮勃所与奸诸证左,王又匿之。吏求捕,勃大急,令人致击笞掠,擅出汉所疑囚者。有司请诛宪王后脩及王勃。上以脩素无行,使棁陷之罪,勃无良徒弟,不忍诛。有司请废王后脩,徙王勃以家眷处房陵,上许之。
孝景天子子凡十三报酬王,而母五人,同母者为宗亲。栗姬子曰荣、德、阏于。程姬子曰馀、非、端。贾夫人子曰彭祖、胜。唐姬子曰发。王夫人儿姁子曰越、寄、乘、舜。
勃王数月,迁于房陵,国绝。月馀,天子为最亲,乃诏有司曰:“常山宪王蚤夭,后妾反面,適孽诬争,陷于不义以灭国,朕甚闵焉。其封宪王子平三万户,为真定王;封子商三万户,为泗水王。”
太史公曰:高祖时诸侯皆赋,得自除内史以下,汉独为置丞相,黄金印。诸侯自除御史、廷尉正、博士,拟於天子。自吴楚反后,五宗王世,汉为置二千石,去“丞相”曰“相”,银印。诸侯独得食租税,夺之权。厥后诸侯贫者或乘牛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