盎格鲁一撒克逊期间已有男爵一词(Baron),但无男爵爵位,并且词义不敷肯定。似有“自在者”或“国王的臣仆”之意,但无高贵的含义。英国男爵呈现于11世纪。到12世纪初国王大部分初级世俗贵族都被封为男爵。此中少数与王室干系密切、封地较多者又被称做“大男爵”,其职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间。很快,大男爵产生分化,显赫者升为伯爵,其他与浅显男爵不分伯仲。正因当时男爵活着俗贵族中占了很高比例,乃至于“男爵”一词耐久作为贵族的调集名词利用。11-14世纪,男爵的封号和封地可通过血缘和婚姻干系通报,但不得随便出售和让渡,历代国王也不随便增加或剥夺贵族封号。1387年,理查德二世初次补充男爵爵位,比奥查姆波?德?豪尔特被封为基德敏斯特男爵。今后数百年至今,居于5级贵族之末的男爵始终人数最多。
爵位是欧洲封建君主海内分封贵族的品级轨制。它最早呈现于中世纪,在近代的一些国度中仍然持续相沿。普通以占有地盘的多少来肯定分册封衔之凹凸,首要可分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这五等。
英国5级贵族中,伯爵呈现最早。个别学者以为伯爵爵位来自欧洲大陆,至迟在公元900年的法国,伯爵已成为公爵的封臣。但更多的学者以为英国伯爵(Earl)与法国伯爵(Count)并无担当或连带干系;并且英国伯爵称呼是5种贵族称呼中唯一的英文词,是由古英语eorl转化而来;约莫在盎格鲁一撒克逊期间前期,因王权不敷强大,英格兰泛博地区曾划为几个较大的伯爵统领区(greatearldom)。而伯爵爵位倒是在11世纪初由丹麦国王克努特引进英格兰的。11―12世纪中叶之前的伯爵多是镇守一方的诸侯。他们大多是一人管理数郡,以是又被称为“方伯”。诺曼至公威廉侵人英国后,担忧他们权势太重,危及王权和国度同一,遂将方伯权力加以豆割,移交给他的亲信,每个伯爵的辖区仅限一郡,与国王有着极其明白的封君封臣干系,伯爵倘敢发兵反叛便会被王军弹压,或受其他贵族制裁。伯爵权柄名号可由后代担当,但会因为有的伯爵贫乏担当人而使总数有减无增。斯蒂芬在位时,破格加封格奥弗雷?德?曼维尔为艾塞克斯伯爵。14世纪以来,伯爵数量爬升。1307年计有9名。1327年爱德华三世即位时仅余6名,10年后增至12名;爱德华在位晚期增至14名。14世纪20年代之前,伯爵作为初级贵族,是男爵的“天然带领人”,在处所上负有对男爵、骑士的办理任务。但在1327年政治危急[指爱德华三世废黜其母法国伊沙贝拉公主的摄政,登极亲政时,伯爵曾作为一个具有“自我认识”的政治群体独立行动,与男爵们的“间隔感”俄然产生。1328年由亨利三世增封玛奇伯爵领地以后,伯爵不必利用处所办理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