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弦,弦轴装配在与码子平行的面板左边,弦质为金属(钢弦或铜弦),吹奏时普通右手戴玳瑁甲片(即指甲)。调弦定音为五声音阶(即首调)三个八度音域,多用G调或D调,F调或C调或A调较少利用。
总之,筝很能够来源于一种大竹筒制作的五弦或少于五弦的简朴乐器。年代当在春秋战国期间或春秋战国之前,不成能在秦始皇同一中国后的秦朝。
古筝图片
早在公元前5世纪至公元前3世纪的战国期间,就在当时的秦国(当今的陕西)一带遍及传播,以是又叫秦筝。计算起来,它已经有2500年以上的汗青了。
左手弹奏技法:筝的左手吹奏技法有按、滑、揉、颤、泛音等,筝是半牢固音阶乐器,它以五声音阶定弦,所谓“以韵补声”就是左手按音的奏法,弹出本弦发声以外的音叫做韵。通过凸起左手按颤取韵,丰富了筝的表示力,彰显了筝旋律的奇特本性,即成为“以韵补声”。[2]
关于筝的定名,有两种说法:一说乃是有瑟分劈而来,另一说乃是因发音铮铮而得名。《集韵》就持“分瑟为筝”之说:“秦俗薄恶,姐妹有争瑟者,人各其半,当时名为筝”。当然除了父子争瑟的说法而外,另有兄弟争瑟,以及姊妹争瑟的说法。这些大同小异的传说也恰好申明这些说法的不成靠。别的就知识而言,瑟分为二就就成了破瑟,岂能算筝?若将瑟破为二而修补成筝,恐怕远比制作筝、瑟要难吧?另一种说法是因为其发音的性子而得名,刘熙《释名》中“筝,施弦高,筝筝然”,就持此说。说筝因“施弦高”而发音“筝筝然”,这音色明显乃是对瑟的音色舒缓而言的,这就把筝与瑟联络起来了。确切,民族乐器能够因乐器的来源而定名(比方胡琴),也能够因研制体例而定名(比方琵琶),更能够因为音色而得名(比方巴乌),这儿的筝因音色发音“筝(铮)筝然”,而得名也何尝不成。从后文来看,开初的筝与瑟并不密切,这就落空了筝瑟音色对比的意义,从而使此说显得难以令人全信。
以上两条质料颇值得重视,应邵乃东汉末年(二世纪末,三世纪初)人,他所记的“五弦、筑身”,乃是遵循《礼乐记》的记录,并非亲眼目睹,而他所见的“并、凉二州,筝形如瑟”,却未提及其他地区筝形是否有异。唐朝末年的杜佑,乃是九世纪人,他在《通典》中比较详细地说了然当时筝完整如瑟的形制,这形制也合适正统礼器的标准。当然,杜佑同时也提出了对“蒙恬造筝”这一传说的疑问。
古筝是一件陈腐的民族乐器,一共10级。战国期间流行于“秦”地,司马迁的《史记》所记录《李斯传记.谏逐客书》中所引质料,很有值得重视的处所。李斯《谏逐客书中》述及秦国乐舞的一段说:“夫击瓮,叩缶、弹筝、搏髀,而歌呜呜快耳者。真秦之声也。郑卫桑间,韶虞、武象者,异国之乐也。今弃叩缶、击瓮而就症卫,退弹筝而取韶虞,如果者何也?称心当前,适观罢了矣。”
传闻此乐为大虞所作。以上所指的乃是音乐;这音乐明显不是官方音乐,而是宫廷音乐。由此可见,至迟于嬴政当政之时,秦国已用“韶箫”替代了筝,筝当时属于宫廷所用的乐器了,它该当比缶、瓮高雅一些。至于“搏髀”,于之想对举的乃是“武象”。这《武》,也就是《大武》,乃是乐舞,是周人称道武王伐纣的。由此可见,“搏髀”当是秦国的宫廷乐舞。李斯所举之例,证明秦国宫廷所用的歌、舞、乐都是别国的,为辩驳政治上不消客卿张本。其那文已经提及,李斯进呈《谏逐客书》乃是公元前237年,是以,筝在秦国的风行当是在此之前。筝的产生就相对完美也就该当比李斯书《谏逐客书》要早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