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也可用上节所会商的道理来解释。在性状上,物种比属更轻易窜改,这是大师都晓得的。这能够用一个简朴的例子申明:假定在一个大属的植物中,某些开蓝花,某些开红花,这些花色只能算作物种的性状之一;谁都不会对蓝花的种开红花,或者红花的种开蓝花感到奇特。但是,倘若统统物种均生蓝花,这色彩天然成为属的性状,假定产生属性状上的变异,这是不平常的。我之以是拔取这个例子,首要因为多数博物学者给出的解释并不能应用于此,他们感觉物种的性状比属的性状更易变异的启事是:决定物种分类的那些部分,普通在心机上没有属的性状来得首要。对于他们的解释,我信赖只是直接的,部分的公道,在分类一章里我还要提及这一点。
我们没有需求援引证据来支撑物种性状较属的性状更易变异这一观点。我在博物学著作里,常常重视到有人诧异地谈及关于首要性状的究竟:一些首要器官或部分,在物种的大群中遍及比较稳定,但是在亲缘密切的物种中却凡是表现出极大的差别,并且在同一个别中也常常会产生变异。这一究竟申明,根基上来讲,如果那些具有属性的性状,降为种性时,它的心机首要性虽仍跟之前一样,但却凡是已非常易变,或许在畸形中也能够利用一样的环境。起码,小圣・提雷尔坚信,在同一群的各个物种中,某种器官差别越是大,在个别中就越易产生畸形。
分歧的物种会表示出近似的变异,是以一个变种凡是会具有它的近似种的性状,或者复现它初期祖代的某些性状。通过察看我们的野生植物,便能够了解如许的主张。一些相差较大的鸽的种类,在相隔甚远的地区内,呈现脚生羽毛和头生逆毛(这都是原始岩鸽不具有的性状)的亚变种。因此,这些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分歧族产生的类似变异。能够将突胸鸽常有的十四根或十六根尾羽看作是一种变异,它代表的是另一族即扇尾鸽的普通构造。毫无疑问,这统统类似变异,均是因为这几个鸽族遭到近似的却不成知的影响,从一个共同先人遗传了不异的体质和变异偏向。
最后,能够得出结论:物种的性状(辨别物种之间的性状)与属的性状(统统物种所具有的性状)比拟,具有较大的变同性;与同属别种的不异部分比较,一个物种的任何非常发财的部分,常常具有高度的变同性;如果某物种所共有的性状非论如何非常发财,它的变异程度都较少;第二性征的变同性大,即便是在近缘物种间,差别也非常大;物种差别和第二性征间的差别凡是闪现于体制的不异部分;上述这些道理都是密切相干的。这主如果因为,同类的物种从它们共同的先人那儿遗传了很多共同的东西;因为与遗传已久已经牢固的部分比拟,近期产生大质变异的部分,常保有变异偏向,更易变异;因为天然挑选跟着时候的窜改,已多少能降服返祖和再度变异的偏向;因为性挑选没有天然挑选严格,更因为曾被天然挑选与性挑选所堆集的存在于同一部分的变异,使它们作为第二性征同时又作为浅显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