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值得重视的究竟,即同种两性间第二性征上的差别,普通都呈现在同属各物种间差别地点的那一部分上。我将列举表中最前面的两例来讲明这一究竟--这些事例所表示出的差别,具有特别的性子,因此它们之间的干系绝非偶尔构成的。绝大多数甲虫类长有不异数量标足部跗节,这是它们共有的特性。但如韦斯特伍得所说,在木吸虫科里,甲虫跗节的数质变异极大,即便在同种的两性之间,也有很大的变异。别的,翅脉对掘地性膜翅类来讲是一种最首要的性状,因为它们大部分都有这个特性;但是翅脉在某些属里因物种的分歧也会呈现差别,并且在同种两性间亦是如此。比来卢伯克爵士也指出,一些小形甲壳类植物是申明这一规律的好例子。他指出:“比方,在角镖水蚤属中,第二性征主如果前触角和第五对足,这些器官同时也表现出物种性状上的差别。”这类干系明显能够解释我的观点:同属的统统物种,同任何一个物种的两性一样,都由一个共同先人传下来。以是,不管共同先人或初期后代的任何构造上的部分产生变异,这一部分被天然挑选或性挑选所操纵的能够性都极高,使它们在天然构成中适应各自位置,并且还要令雄性之间更适于展开争斗,从而获得雌性,或者让同种的两性相互合适。
类似变异的例子也见于植物界,比方瑞典芜菁与芜菁甘蓝的膨大的茎(俗称为根)。有些植物学者把这两莳植物当作一个共同先人产生出来的两个变种。倘若这个看法是弊端的,这就成为了两个分歧物种闪现类似变异的例子。除了上述两植物以外,还可插手一种,即浅显芜菁。按照普通的观点,会将这三莳植物的膨大茎的类似性归因于三种固然独立但又密切相干的缔做感化,而不是共同来源的实在启事或者以不异体例停止变异的偏向。关于类似变异的事例,诺丹曾在葫芦这一大科里察看到很多,其他著者也曾在谷类作物中有所发明。比来沃尔先生曾对天然状况下虫豸的近似环境作出会商,他将其归于“均等变同性”法例当中。
我们没有需求援引证据来支撑物种性状较属的性状更易变异这一观点。我在博物学著作里,常常重视到有人诧异地谈及关于首要性状的究竟:一些首要器官或部分,在物种的大群中遍及比较稳定,但是在亲缘密切的物种中却凡是表现出极大的差别,并且在同一个别中也常常会产生变异。这一究竟申明,根基上来讲,如果那些具有属性的性状,降为种性时,它的心机首要性虽仍跟之前一样,但却凡是已非常易变,或许在畸形中也能够利用一样的环境。起码,小圣・提雷尔坚信,在同一群的各个物种中,某种器官差别越是大,在个别中就越易产生畸形。
最后,能够得出结论:物种的性状(辨别物种之间的性状)与属的性状(统统物种所具有的性状)比拟,具有较大的变同性;与同属别种的不异部分比较,一个物种的任何非常发财的部分,常常具有高度的变同性;如果某物种所共有的性状非论如何非常发财,它的变异程度都较少;第二性征的变同性大,即便是在近缘物种间,差别也非常大;物种差别和第二性征间的差别凡是闪现于体制的不异部分;上述这些道理都是密切相干的。这主如果因为,同类的物种从它们共同的先人那儿遗传了很多共同的东西;因为与遗传已久已经牢固的部分比拟,近期产生大质变异的部分,常保有变异偏向,更易变异;因为天然挑选跟着时候的窜改,已多少能降服返祖和再度变异的偏向;因为性挑选没有天然挑选严格,更因为曾被天然挑选与性挑选所堆集的存在于同一部分的变异,使它们作为第二性征同时又作为浅显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