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某莳植物嫁接或者芽接在别莳植物之上的才气,相对于它们在天然前提下的好处而言,并非相称首要,是以我猜想大师都不会去假定这类才气是专门被赐与的一种性子,而会承认这是与那两莳植物的发展规律上的不同相伴随呈现的,某些时候我们能够通过树木发展速率的不同、木质硬度的不同和树液活动期间与树液性子的不划一方面看出,为何某一种树不成以与另一种树嫁接的启事;但是在很多环境下,此中的启事我们是全然看不出的。
既然如许,这些庞大的和奇特的原则,是不是申明只是为了让物种在天然前提下不被混合,才把不育性加诸在它们身上了呢?我以为并非如此。因为,我们必然得假定对每个分歧的物种来讲,禁止混合都是一样首要的,那么为何当每个不一样的物种停止杂交时,其不育性的程度会呈现天壤之别呢?为何不异物种的某些个别的不育性程度会轻易产生内涵的变异呢?为何有的物种轻易杂交,但产生出来的杂种却极其不育;而有的物种很难杂交,但产生出来的杂种却极能育呢?在不异的两个物种的互交成果中,为何常常会存在这么大的不同呢?乃至能问,为何会准予杂种的呈现呢?既然赐与物种产生杂种的特别才气,而后又通过分歧程度的不育性,来制止它们进一步的繁衍,并且这类不育程度又与初次连络的难易没有严格干系。这仿佛是一种奇特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