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如许,这些庞大的和奇特的原则,是不是申明只是为了让物种在天然前提下不被混合,才把不育性加诸在它们身上了呢?我以为并非如此。因为,我们必然得假定对每个分歧的物种来讲,禁止混合都是一样首要的,那么为何当每个不一样的物种停止杂交时,其不育性的程度会呈现天壤之别呢?为何不异物种的某些个别的不育性程度会轻易产生内涵的变异呢?为何有的物种轻易杂交,但产生出来的杂种却极其不育;而有的物种很难杂交,但产生出来的杂种却极能育呢?在不异的两个物种的互交成果中,为何常常会存在这么大的不同呢?乃至能问,为何会准予杂种的呈现呢?既然赐与物种产生杂种的特别才气,而后又通过分歧程度的不育性,来制止它们进一步的繁衍,并且这类不育程度又与初次连络的难易没有严格干系。这仿佛是一种奇特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