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1月19日,按照1945年12月在莫斯科停止的有关对产生于亚太地区的大范围侵犯战役负有首要任务的日本战役罪犯停止审判的决定,远东盟军统帅部公布公告,决定设置由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荷兰、菲律宾等11个国度构成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军事法庭庭长由澳大利亚法官韦布担负,查察长为美国状师基南。中国方面派出的法官是闻名法学家梅汝璈。
终究美国作出了让步,将国旗移到了中国国旗的前面。审判前最首要的事情是撰写告状书,但是在告状书里该以何年为被告犯法日期的起点这个题目上,各国法官又产生了严峻分歧,有人以为,肇端点应当从1941年12月7日,日军偷袭珍珠港算起,有人以为应当将1937年7月7日发作的“卢沟桥事件”算起,而梅汝璈提出,应以1928年1月1日日本制造“皇姑屯事件”为对日本战犯告状的肇端日。在一番会商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同意了梅汝璈的主张。
1946年4月29日,梅汝璈达到东京后,作为克服国派出的法官,下榻于东京“帝国饭店”。审判将在5月3日正式开端,但在这之前,一个题目摆在了梅汝璈面前。在开庭预演时,庭长韦布宣布入场的挨次为美、英、中、苏、加、法、新、荷、印、菲,把中国法官的坐次排在了英国的前面,这让梅汝璈没法接管,作为同盟国中受日本侵犯最为深重,在反侵犯中进献又最大的克服国之一,梅汝璈对峙以为中国应当排在第二位,他指出:“如论小我之坐位,我本不在乎。但既然我们代表各自国度,我以为法庭坐次应当按日本投降时各受降国的具名挨次摆列才最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