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阿谁斗室间里他显得乃至比我记得的还要高大。他穿戴陈旧的诺福克外套[58],胡子应当有好几天没刮了。前次我见到他时,他整小我仪表堂堂,但显得非常不安闲;现在他蓬头垢面,神态却非常自如适意。我不晓得他闻声我那套经心筹办的说辞会有甚么反应。
我想不如趁机再问他一件事。
“我能喝一点。”
办事员看了看前台里一块木板。
“只要先生一小我。”
“那就走吧。”
我出来了。内里空间非常小,摆了几件法国人所谓的路易・菲利普气势[57]的家具,显得特别拥堵。那张木头床倒是很大,上面摆着鼓鼓囊囊的红色鸭绒被;别的另有一个大衣橱、一张圆桌、一个很小的洗漱台,和两张裹着红色布面的沙发椅。统统物品都是肮脏破败的。麦克安德鲁上校言之凿凿地描述的那种奢糜浮华本来连个影子都没有。斯特里克兰把堆在一张沙发椅上的衣服丢到地板上,我坐了上去。
“我筹办出去喝杯酒,然后再吃晚餐。你也跟我去吧。你喜好苦艾酒[59]吗?”
“斯特里克兰先生住在这里吗?”我问。
我很佩服本身竟然能够如此不着陈迹地提出这个首要题目。
我跟他通了姓名。我尽量装出轻松随便的模样。
我不晓得我为甚么要尽能够以大大咧咧的口气去扣问。
“太太也住这里吗?”
“我敢必定不是这家。”我说。
“你的老婆托我来看望你。”
我在本身过夜的旅店探听查尔斯・斯特里克兰住的处所。它叫做比利时旅店。但让我不测的是,前台办事员竟然从没传闻过。据斯特里克兰太太所说,那是一家豪华的大旅店,坐落在里沃利大道[55]前面。我们在导游图里找。独一叫阿谁名字的旅店在莫纳街[56]。阿谁地区不是很时髦,乃至不是很面子。我摇点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