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武二十七年(51年)改大司马为太尉。
按东汉以三公领九卿的轨制,太尉领太常、卫尉、光禄勋三卿。太尉府属吏有:长史一人,秩千石,总管各曹事件。各曹掾、史、属共二十四人。在诸曹中,西曹卖力太尉府官吏的任免;东曹卖力二千石的迁调;户曹卖力户籍、祭奠、农桑;奏曹卖力奏议;辞曹卖力审理案件,接管上诉;法曹卖力驿站事件;尉曹卖力士卒和犯人的征调、运输事件;贼曹卖力缉拿盗贼;决曹卖力讯断刑法;兵曹卖力军事事件;金曹卖力货币与盐铁事件;仓曹卖力国度堆栈事件。别的,另有黄阁,主簿,是中间诸吏的长官。另有令史及御属二十三人,中间令史卖力太尉的仪仗执事;记室令史卖力太尉府的奏章等各种文书的办理;门令史卖力太尉府门卫。其他令史分隶诸曹,办理文书事件。从东汉太尉府诸曹的设置以及职掌来看,太尉的统领范围仿佛非常广,但那都是名义上的东西,太尉诸曹所领事件,或受制于尚书台,或仅仅为文牍来往,本身并没有可否之权,并且太尉对本府诸曹事件并没有实际节制的权力。
九卿
太尉
三公
太傅
东汉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位次上公。三公师长百僚,名义上为最高官职,实在并无实际权力。
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年)去“大”,称“司空”。汉献帝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改司空为御史大夫,职掌稳定,不领御史台,与前代御史大夫仅仅是称呼不异罢了。
大司马
将军
与西汉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上公分歧,东汉唯以太傅为上公,无太师、太保官。汉献帝时,董卓迁都长安,自任太师,位在太傅上。这是权臣擅权所为,身后即废。
汉魏期间,有军功者比比皆是,授予官职的难度加大。是以常在“将军”前冠以某个名号以作为他的官职,这类名号并无必然,名号之间也无上下级干系,是以称为杂号将军。临事设置,事毕即撤。如骁骑、楼船、材官、伏波、贰师、度辽、龙骧等,或以所领军队(如骁骑、材官),或因推行的任务(如李广利攻贰师城)。唯度辽将军因南匈奴所部时有内哄,自永平八年(65年)后常设。汉末今后,开端呈现四征、四镇、四平、四安等重号将军。
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年),去“大”,称司徒。
以大将军均开府,府属有长史、司马各一人,处置中郎二人,掾属二十九人,令史御属三十一人。将军以本号领军的,各有部曲、校尉。
参考:《后汉书·百官一》太尉条原注:“掌四方兵事功课,岁尽即奏其殿最而行奖惩。”
按东汉轨制,三公掌谋议国之大政。太尉的首要参政路子就是与司徒、司空共同会商天子交议的国政,定议后会衔上奏。东汉一朝,仅见牟融、徐防以太尉录尚书事,与太傅参决政事。这申明太尉除非被任命为录尚书事,并没有决定政务的权柄。
司徒领太仆、鸿胪、廷尉三卿。属吏有长史一人,秩千石。掾属三十一人。
东汉任命三公多以着名经师为之,以鼓吹经术治国的理念。实在不过是政治花瓶罢了。天子以尚书参决政务,并不以实权付三公。因三公以硕儒经师居官,以是常常要为很小的不对承担非常严峻的任务,以示高节。比方:宋弘为大司空,在位五年,因考核上党太守无所根据而免官。伏湛行大司徒事,以冬祭高庙(汉高祖刘邦的宗庙),因河南尹与司隶校尉在庙中争辩失礼,而伏湛没有上奏此事,免官。汉光武帝对大臣非常峻厉、刻薄,韩歆为司徒,以直言忤旨,免官遣归乡里,与其子皆他杀。(全笔墨小说更新最快)以后,欧阳歙、戴涉接踵任大司徒,了局都是论罪下狱、被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