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威#27
因情
#26『上』误为『止』,据陈奇猷本改。
#12此处较着脱『之』字,当补。
听法
书约而弟子辩,法省而民讼简。是以贤人之书必着论,明主之法必详#15事。尽思虑,揣得失,智者之所难也。无思无虑,挈媒介而责后功,愚者之所易也。明主虑愚者之所易,以责智者之所难,故智虑力劳不消而国治也。
#19『因』误为『固』,据陈奇猷本改。
#25『法』字脱,据陈奇猷本补。
注释:
一。凡治天下,必因情面。情面者有好恶,故奖惩可用。奖惩可用则禁令可立,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制止。柄者杀生之制也,势者胜众之资也。废置无度则权渎,奖惩下共则威分。是以明主不怀爱而听,不留说而计。故听言不参则权分乎奸,智力不消则君穷乎臣。故明主之行制也天,不成测也。其用人也鬼。如鬼之阴密。天则不非,既高不测,谁能非之?鬼则不困。既阴密,谁能困之?势行教严,逆而不违,虽#16逆天下不敢违,此势之用也。毁誉一行而不议。毁誉一行,而天下不敢议。故赏贤罚暴,举善之至者也。赏暴罚贤,举恶之至者也。是谓赏同罚异。赏莫如厚,使民利之。誉莫如美,使民荣之。诛莫如重,使民畏之。毁莫如恶,使民耻之。然后一行其法,禁诛于私。家不害功罪,奖惩必知之。知之道尽矣。
六。听不参则无以责下,言不督乎用则邪说当上。言之为物也以多信,不然之物,十人云疑,百人然乎,千人不成解也。呐者言之疑,辩者言之信。奸之食上也,取资乎众,藉信乎辩,而以类饰其私。人主不餍忿而待合参,其势资下也。有道之主,听言督其用,课其功,功课奖惩生焉,故无用之辩不留朝。任事者知不敷以治职则放官收。说大而夸则穷端,故奸得而怒。无端而不当为诬,诬而罪,臣言必有报,说必责用也,故朋党之言不上闻。凡听之道,人臣忠论以闻奸,博论以内一,人主不智则奸得资。明主之道,己喜则求其所纳,己怒则察其所构,于已变以后,以得毁誉公私之徵。众谏以效智故,使君自取一以避罪。故众之谏也,败君之取也。无副言于上以设将然,今符言于后以知谩诚语。明主之道,臣不得两谏,必任其一语。不得擅行,必合其参。故奸无道进矣。
#11『推』字衍,据迂评本删。
#1『主』字藏本脱,据凌瀛初本、迂评本补。
立道
慈母之于弱子也,爱不成为前。不成先以爱养之也。但是弱子有僻行,使之随师。有恶病,使之事医。不随师则陷于刑,不事医则疑于死。慈母虽爱,无益于振刑救死。则存子者非爱也。子母之性爱也,臣主之#12权筴也。母不能以爱存家,君安能以爱持国?明主者通于强大,则能够得欲矣。故谨于听治,强大之法也。明其法禁,察其谋计,法明则内无事情之患,计得则#13外无死虏之祸。故存国者,非仁义也。仁者,慈惠而轻财者也。暴者,心毅而易诛者也。慈惠则不忍,轻财则好与,心毅则憎心见于下,易诛则妄杀加于人。不忍则罚多宥赦,好予则赏多无功。憎心见则下怨其上,妄诛则民将叛变。故仁人在位,下肆而轻犯禁法,偷幸而望于上。暴人在位,则法律妄而臣主乖,民怨而乱心生。故曰:仁暴者,皆亡国也。
#15『尽』字衍,据凌濠初本、迂评本删。.
#22『止』误为『上』,当改。
参言
#24『必』误为『以』,依陈奇猷本改。
#13『则』误为『于』,据凌瀛初本、迂评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