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此处衍『其欲治又不甚也』,据陈奇猷本删。
#27此节缺题目,据赵用贤本补『主威』二字。
#22『止』误为『上』,当改。
#7『太』显系『大』之误,当改。
#25『法』字脱,据陈奇猷本补。
注释:
立道
八。行义示则主威分,慈仁听则法制毁。民以制畏上,而上以势卑贱,故下律狠触而荣于轻君之俗则主威分。民以法难犯上,而上以法挠慈仁,故下明爱施而务赇纹之政,务为货赇。是以法律隳。尊私行以贰主威,行赇纹以疑法,听之则乱治,不听则谤主,故君轻乎位而法乱乎官,此之谓无常之国。明主之道,臣不得以行义成荣,不得以家利为功。功名所生,必出于官法。法#25之所外,虽有难行,不以显焉。
书约而弟子辩,法省而民讼简。是以贤人之书必着论,明主之法必详#15事。尽思虑,揣得失,智者之所难也。无思无虑,挈媒介而责后功,愚者之所易也。明主虑愚者之所易,以责智者之所难,故智虑力劳不消而国治也。
#14『能为』误倒,依文例改。
#26『上』误为『止』,据陈奇猷本改。
#11『推』字衍,据迂评本删。
不能具美食而劝饿人饭,不为能活饿者也。不能辟草生粟而劝贷施犒赏,不为能#14富民者也。今学者之言也,不务本作而好末事,晓得虚圣以说民,此劝饭之说。劝饭之说,明主不受也。
起乱一曰乱起
#8『治』字脱,据迂评本补。
六。听不参则无以责下,言不督乎用则邪说当上。言之为物也以多信,不然之物,十人云疑,百人然乎,千人不成解也。呐者言之疑,辩者言之信。奸之食上也,取资乎众,藉信乎辩,而以类饰其私。人主不餍忿而待合参,其势资下也。有道之主,听言督其用,课其功,功课奖惩生焉,故无用之辩不留朝。任事者知不敷以治职则放官收。说大而夸则穷端,故奸得而怒。无端而不当为诬,诬而罪,臣言必有报,说必责用也,故朋党之言不上闻。凡听之道,人臣忠论以闻奸,博论以内一,人主不智则奸得资。明主之道,己喜则求其所纳,己怒则察其所构,于已变以后,以得毁誉公私之徵。众谏以效智故,使君自取一以避罪。故众之谏也,败君之取也。无副言于上以设将然,今符言于后以知谩诚语。明主之道,臣不得两谏,必任其一语。不得擅行,必合其参。故奸无道进矣。
#17『日』误为『曰』,据陈奇猷本改。
主威#27
#10『衡』字衍,据迂评本删。
#20『下上』误倒为『高低』,于义相反,当改。
二。力不敌众,智不尽物。与其用一人,不如用一国。用君之一人之智力,不知任众而用国也。故智力敌而羣物胜,揣中则私劳,不中则在过。下君尽己之能,中君尽人之力,上君尽人之智。是以事至而结智,一听而公会。听不一则后悖于前,后悖于前则愚智不分。不公会则踌躇而不竭,不竭则事留。自取一,则毋堕壑之累。故使之讽,讽定而怒。是以言陈之日#17,必有筴籍,结智者事发而验,结能者功见而谋成败。成败有徵,奖惩随之。事成则君人其功,规败则臣任其罪。君人者合符犹不亲,而况于力乎?事智犹不亲,而况于悬乎?故非用人也不取同,同则君怒。令人相用则君神,则下尽。下尽则臣上不因君,而主道毕矣。
四。参伍之道,行参以谋多,揆伍以责失。行参必#24折,揆伍必怒。不折则渎上,不怒则相和。折之徵足以知多寡,怒之前不及其众。观听之势,其徵在比周而赏异也,诛毋谒而罪同。言会众端,必揆之以地,谋之以天,验之以物,参之以人。四徵者符,乃能够观矣。参言以知其诚,易视以改其泽,执见以得非常,一用以务近习,重言以惧远使,举往以悉其前,即迩以知其内,疏置以知其外,握明以问所闇,诡使以绝黩泄,倒言以尝所疑,论反以得阴奸,设谏以纲独为,举错以观奸动,明说以诱避过,卑适以观直谄,宣闻以通未见,作斗以散朋党,深一以敬众心,泄异以易其虑。似类则合其参,陈过则明其固。知罪辟罪以止威,阴使时循以省衰,渐更以离通比,下约以侵其上。相室约其廷臣,廷臣约其官属,兵士约其军吏,遣使约其行介,县吏约其辟吏,郎中约其摆布,后姬约其宫媛,此之谓条达之道。言通事泄则术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