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虚幻的迷梦中醒来时,口中如许说着。夜还未到绝顶,但这仲夏的早晨是短促的,半夜刚过天气就拂晓了。“我得快点儿去做我必须做的事。”我敏捷爬起来。我没脱衣服,以是也用不着来穿,究竟上除了鞋以外我甚么也没脱。我晓得在哪儿――抽屉的某个处所找到我的几件贴身衣服,另有一个小金挂盒,和一个戒指。在这个过程中,我看到了罗切斯特先生逼迫我收下的那串珍珠项链。这本来就不是我的东西,我让它留在原处。它是属于阿谁梦幻的女孩新娘。可她已在空中无影无踪。我把那独一的一些东西打成一个包。把装着二十先令的钱包,(那是我唯一的储备),放进了口袋。我把我的草帽系好,把我的披巾别牢,提起包裹和那双临时不穿的便鞋,悄悄地走出屋子。
“向来没见过,”他咬着牙狠狠地说道,“向来没见过另有比这更脆弱却又固执的东西,她在我手中就如一根弱不经风的芦苇!”他边看边摇撼着我的手。“我只需一个大拇指,外加一个指头便能够把她捏碎,可我折断了她,又如何?瞧瞧那眼神里流出的果断、大胆,那不但是勇气,更多的是一种公开鄙视我的胜利。即便我用形状的笼子笼住了她,我也得不到她――那骜傲不驯的东西!即便我拆毁、捣烂那空虚的牢房,我的行动也只会是给囚徒放行。我能够占有那屋子,但那边面的人在我自称为屋子的仆人之前就逃开了。我需求的却只是你心灵的,那有着意志和力量,有着美德和纯粹的心灵,而不是你那脆弱的外在的躯体。如果你真情愿,你就会悄悄投到我的怀中;你不肯意,我却一味逼迫你的志愿,你只会像香气似的消逝得无影无踪,可我还没来得及闻到那芳香的香味。哦,简,过来吧。”他如许说着,放开我。但用他的眼睛盯着我的眼睛。这比刚才的猖獗更难以回绝。但是,刚才如此大的火气,我都挫败了它,现在只要傻瓜才会屈就。我因而向门口退去。“你真的要走么,简?”“先生,我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