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文学缔造的客体的几种解释:
文学活动则是通过人对天下的感情体验、感受、评价,力求表达主体对天下的主观感受和熟谙,其服从是人的情感、感情的物化形状。
这一学说以为文学的客体是独立于人以外的天然。
★客体即“感情”说
主体即“移情者”有必然事理,但走向了极度。
主体即“仿照者”与“缔造者”,代表人物:赫拉克利特、德谟克里特、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阿尔伯蒂、达芬奇、锡德尼、狄德罗,这一学说本身含有轻视主体缔造性的色采。
弗洛伊德把有原欲所构成的“个别无认识”肯定为艺术表示的客体。
平常言语较富于感□□彩和小我气势
华兹华斯:“诗是激烈豪情的天然透露。它发源于在安静中回想起来的感情。”
团体性的社会糊口:《红楼梦》
《尚书尧典》:“诗言志”
含糊:话语含蓄的典范形状之一,指看似单义而肯定的话语积聚多重不肯定意义,令读者回味无穷。如戴望舒在《雨巷》中描述了一个结着愁怨的丁香般的女人,这里的“雨巷”和丁“丁香”都具有含糊之意,是我虚空,漂渺的主观情感的外化,像慨气普通不成捉摸,令读者回味再三。
文学与话语含蓄:
陆机《文赋》:“诗缘情而绮靡”
刘勰《文心雕龙》:“缀文者情动而辞发”
宗教:以虚幻的唯心主义为根本―忘怀实际天下和否定人本身代价―导向超验的此岸天下
西方文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