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闻李斯上书焚书时,秦始皇批复的是:“制曰:可。”秦朝天子的批复又有两种——一种是制曰,别的一种是诏曰。诏曰的意义即是就是命令必须履行,而制曰就是能够的意义,那种强迫履行的意义就轻了很多。至于焚书,秦始皇只是意味性地烧了官方的一部分至于收缴上来堆放在阿房宫中的册本底子就没有焚毁。最后项羽火烧阿房宫,烽火连三月,那些册本才被燃烧殆尽。以是项羽焚书,秦始皇只是个背黑锅的。而坑儒传闻是坑的那些方士,而不是儒生(能够有部分既是儒生又是方士的被坑了)——当时朝堂上另有很多儒生在呢。并且就连当时逃国的孔子先人,秦始皇都没有按律追责。但汗青本相到底是甚么样,另有待先人进一步发掘和考据。
而“锺”呢?“锺”为当代的一种多用青铜制的酒器。是以其名词用法多与酒器相干,如:《论衡·语增》:“文王喝酒千锺。”由酒器引申为一种计量单位,量词,六石(或斛)四斗为一锺,如:《庄子·人间世》:“则受三锺与十束薪。”《孟子·告子章句上》:“万锺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锺于我何加焉?”也指代当代的用槌叩击发声的一种乐器,如:《诗经·小雅·白华》:“鼓锺于宫,声闻于外。”
而代指仆从的“隶”,其繁体作“隶”,是形声字,右部的“隶(dài)”作形旁,因放牧牛马者为仆人,以是用此作形旁;左部的“柰(nài)”指一种落叶小乔木,在“隶”字中表声。隶变后楷书作“隶”(隶定作“??”)。“隶”本义指仆从,即为归属于仆从主的人,从这个意义上又引申为动词——奴役、役使。仆从归属于仆从主,是以又引申为从属、附属的意义,是附属于谁,受谁统领的意义。
“隶”,有两个字源。一个是春秋金文的“隶”,应读为dài,是个会心字,最后的字形像是用手抓着牛尾的模样,表示赶上并逮住牲口。此即“逮”之初文。厥后跟着字形的窜改,该字义的笔墨为“逮”所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