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搜神记1 > 第24章 搜神记卷十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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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鄱阳西有望夫冈。昔县人陈明与梅氏为婚,未成,而妖魅诈迎妇去。明诣卜者,决云:“行西北五十里求之。”明如言,见一大穴,通俗无底。以绳悬入,遂得其妇。乃令妇先出,而明所将邻居秦文,遂不取明。其妇乃自誓执志,登此冈首而望其夫,因以名焉。

邓元义妻再醮

仲为将作大匠,妻乘朝车出,元义于路旁观之,谓人曰:“此我故妇,非有他过,家夫人遇之实酷,本自相贵。”其子朗,时为郎,母与书,皆不答,与衣裳,辄以烧之。母不以介怀。母欲见之,乃嫡亲家李氏堂上,令人以他词请朗。朗至,见母,再拜涕零,因起出。母追谓之曰:“我几死。自为汝家所弃,我何罪恶,乃如此耶?”是以遂绝。

【注释】

后汉南康邓元义,父伯考,为尚书仆射。元义回籍里,妻留事姑,甚谨。姑憎之,幽闭空室,节其饮食,羸露①,日困,终无牢骚。时伯考怪而问之,元义子朗,时方数岁,言:“母不病,但苦饥耳。”伯考流涕曰:“何意亲姑反为此祸!”遣归家,更嫁为华仲妻。

①论:这里是科罪的意义。

【译文】

庾衮侍兄

①哀恸(tòng):哀思至极。

河南乐羊子之妻者,不知何氏之女也。躬勤养姑。尝有他舍鸡谬入园中,姑盗杀而食之。妻对鸡不食而泣。姑怪问其故,妻曰:“自伤居贫,使食有他肉。”姑竟弃之。后盗有欲犯之者,乃先劫其姑,妻闻,操刀而出。盗曰:“释汝刀。从我者可全,不从我者,则杀汝姑。”妻仰天而叹,刎颈①而死。盗亦不杀姑。太守闻之,捕杀盗贼,赐妻缣帛,以礼葬之。

严遵任扬州刺史的时候,一次在所属郡县巡查,闻声路旁有女子的哭声,并不哀思。就问她哭的是谁,那女子答复说:“是我的丈夫,他被火烧死了。”严遵号令差役们把尸身抬过来,他与尸身说完话,就对差役们说:“死人本身说他不是被烧死的。”因而就拘系了阿谁女子,并叫人看管尸身,说:“这里边必然有委曲。”差役陈述说:“有苍蝇堆积在尸身头部。”严遵便叫人扒开首发细心察看,发明尸身的头被铁椎子贯穿了。因而就拷问那女子,本来是那女子与别人通奸而杀死了丈夫。

【注释】

河南郡乐羊子的老婆,不知是谁家的女儿,她亲身殷勤奉侍婆婆。曾经有别人家的鸡误入她故里子,婆婆偷偷把鸡杀了来吃,乐羊子的老婆却对着鸡肉不吃反而抽泣,婆婆奇特地问她启事,她说:“我悲伤家里过分贫困,乃至自家的食品中混有别人家的鸡肉。”婆婆听了,就把鸡肉倒掉了。厥后有个强盗想要欺侮她,就先挟制了她的婆婆,乐羊子的老婆听到动静,拿着刀冲了出来。强盗说:“放下你的刀。顺服我的话,能够保全性命;不顺服我的话,就杀死你的婆婆!”乐羊子的老婆仰天感喟,堵截本身的脖子死了。那强盗也没有杀她的婆婆。郡太守传闻此过后,把强盗抓起来杀了,赐给乐羊子的老婆很多绢帛,遵循礼节安葬了她。

汉范式,字巨卿,山阳金村夫也,一名氾。与汝南张劭为友,劭字元伯。二人并游太学,后告归乡里,式谓元伯曰:“后二年,当还。将过拜尊亲,见孺子焉。”乃共克期日。前期方至,元伯具以白母,请设馔以候之。母曰:“二年之别,千里结言,尔何信赖之审耶?”曰:“巨卿信士,必不乖违。”母曰:“若然,当为尔酝酒。”至期,果到。升堂拜饮,尽欢而别。后元伯寝疾,甚笃,同郡郅君章、殷子徵晨夜省视之。元伯临终叹曰:“恨不见我死友。”子徵曰:“吾与君章经心于子,是非死友,复欲谁求?”元伯曰:“若二子者,吾生友耳。山阳范巨卿,所谓死友也。”寻而卒。式忽梦见元伯,玄冕垂缨、屣履而呼曰:“巨卿!吾以某日死,当以尔时葬。永归鬼域。子未忘我,岂能相及!”式恍然憬悟,悲叹泣下,便服朋友之服,投其葬日,驰往赴之。未及到而丧已发引。既至圹,将窆①,而柩不肯进。其母抚之曰:“元伯!岂有望耶?”遂停柩。移时,乃见素车白马,号哭而来。其母望之,曰:“是必范巨卿也。”既至,叩丧言曰:“行矣元伯!死生异路,永今后辞。”会葬者千人,咸为挥涕。式因送丧而引柩,因而乃前。式遂留止冢次,为修坟树,然后乃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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