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种的变同性比杂种的变同性大,仿佛底子没甚么奇特的。因为混种的双亲是变种,何况大部分是野生变种(对天然变种仅做过未几的实验),这申明那边的变同性是比来停止的,并且意味着从杂交行动中所产生的变同性常常会持续下去,并且会加强。杂种在第一代的变同性要比在而后持续世代的变同性要小,这是一个独特的究竟,并且是应当引发正视的。因为这跟我提出的普通变同性的启事中的一个观点是有联络的;此观点是,因为生殖体系对于保存环境的窜改极其敏感,故而在此环境下,生殖体系就没法操纵它的本来机能产生在统统方面都与双亲范例紧密近似的后继者。第一代杂种传自生殖体系没有遭到一点影响的物种(除经太长时候培养的物种外),是以它们不轻易产生变异;但是杂种本身的生殖体系则已承遭到了严峻的影响,是以其后代是极其轻易变异的。
在树的嫁接中,一个物种或者变种嫁接于别的的树上的才气,是与营养体系的不同相伴呈现的,而这些差别的性子凡是没法体味;一样的,在杂交中,某个物种与别的一物种在连络上的难易程度,是与生殖体系中的不成知的不同相伴呈现的。假想为了制止物种在天然前提下的杂交与混合,物种就被特别赐与了多种分歧程度的不育性,与假想为了制止树木在丛林中的接合,树木就被特别赐与了多种不一样而或多或少有点类似程度的不易于嫁接的性子一样是没有半点来由的。
这几点观点天然也能够合用于植物;但是对于植物,一部分是因为次级特性的存在,使得上面的题目更加变得庞大;特别是因为在物种间杂交与变种间杂交中某一性处于强势职位,而另一性较着处于弱势职位时,此题目就更加庞大了。比如,我猜测那些主张驴比马具有强势传导力量的论者们是精确的,是以不管骡还是驴骡都更加像驴而较少与马相像;但是,公驴比母驴具有更强大的上风的传导力量,是以由公驴与母马构成的后代--骡,要比母驴与公马构成的后代--驴骡,更像驴。
有些作者非常重视上面的假定究竟,就是仅仅混种后代不具有中间性状,而是紧密与双亲的一方近似;但是这类环境在杂种中也呈现过,但是我得承认这没有在混种中呈现很多。看一下我汇集到的论据,由杂交培养成的植物,只如果和双亲一方紧密近似的,其相像之处或许根基范围在性子上几近畸形的与一下子呈现的那些性状--比如皮肤白变症,黑变症、无尾或者无角、多指或多趾;而和颠末挑选逐步获得的那些性状没有干系。突发地呈现再现双亲肆意一方的全数性状的趋势,与杂种比拟,在混种中呈现的概率要大很多,混种是遗传自变种,而变种常常是俄然构成的,并且在性状上属于半畸形的,杂种是遗传自物种,而物种是逐步地自但是然地构成的,我非常附和普罗斯珀・芦卡斯博士的主张:不管双亲相互间的不同如何,即在同一变种的个别连络中,这既包含分歧变种间的个别连络,也包含分歧物种间的个别连络,子代同亲代类似的法例都是不异的。罗斯珀・芦卡斯博士的这个结论是他在汇集了关于植物的诸多究竟后而得出的。
本章撮要
以上就是该特纳能够指出的杂莳植物与混莳植物之间的主要的不同。别的一方面,杂种与混种,特别是由近缘物种构成的那部分杂种,遵循该特纳的观点,一样遵守这一规律。当两个物种杂交时,当中的某个物种偶然占有主导职位,使得杂种像它本身。我以为有关植物的变种也是如许;并且对于植物,必定一样是此中一个变种处于主导职位,而别的一变种处于弱势职位。互交而构成的杂莳植物,凡是是相互紧密近似的;互交构成的混莳植物也是如许。不管杂种还是混种,倘若在持续世代中多次与肆意一个亲本实施杂交,都能够让它们再现肆意一个纯粹亲范例的性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