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树的嫁接中,一个物种或者变种嫁接于别的的树上的才气,是与营养体系的不同相伴呈现的,而这些差别的性子凡是没法体味;一样的,在杂交中,某个物种与别的一物种在连络上的难易程度,是与生殖体系中的不成知的不同相伴呈现的。假想为了制止物种在天然前提下的杂交与混合,物种就被特别赐与了多种分歧程度的不育性,与假想为了制止树木在丛林中的接合,树木就被特别赐与了多种不一样而或多或少有点类似程度的不易于嫁接的性子一样是没有半点来由的。
物种杂交的后继者与变种杂交的后继者,在统统方面(不包含能育性与不育性方面)仿佛都存在着普通且紧密的近似性。倘若我们将物种视为特别构成的,而将变种视为根据次级法例缔造出来的,这类近似性就会令人大吃一惊。但是这与物种和变种之间不存在本色性差别的观点是全然分歧的。
这里我对这一题目作一个非常简朴的会商,最首要的不同是,在第一代中混种比杂种更轻易产生变异;但是该特纳却感觉经太长时候培养的物种所构成的杂种常常轻易在第一代中产生变异;我本身也曾经见过这一究竟的典范例子。该特纳进一步以为特别紧密类似物种之间的杂种,与差别很大的物种之间的杂种比拟更轻易产生变异;这一点说了然变同性的不同程度是逐步灭亡的。世人皆知,当混种跟能育性较强的杂种被繁衍到数代时,二者的后代都呈现很大的变同性,但是,还能列举出几个例子,申明杂种或者混种长期间保存着符合的性状。但是混种在持续世代中的变同性比杂种的或许要大。
肆意两个物种的不易于杂交与它们的杂种后继者的不育性,固然最后的启事并不一样,但在大部分环境下应当是对应的,这毫不奇特,因为二者都取决于杂交物种间的不同大小。初次杂交的轻易与是以而构成的杂种的能育,加上嫁接的才气--固然嫁接的才气是取决于浩繁不一样的前提--因为分类体系间的亲缘干系包含着统统种类的近似性,是以在特定范围内都应和被实验范例所属的分类体系间的亲缘干系相平行,这也不希奇。
回过甚来再比较一下混种和杂种:该特纳以为,与杂种比拟,混种更轻易再现双亲中肆意一个范例的性状;但是,若果然如此,也必定仅在程度上存在分歧罢了。该特纳还明白地说道,由耐久培养的植物构成的杂种,与由天然前提下的物种构成的杂种比拟,更轻易返祖;或许能够用上面的究竟来解释分歧察看者获得的差异成果:维丘拉曾经拿杨树的野生种做过实验,他想晓得杂种是不是会再现双亲范例的性状;但是诺丹则相反地果断地以为杂种的返祖,差未几是一种遍及的征象,实在验大多是对种植植物而做的。该特纳还进一步说,肆意两个物种固然相互紧密类似,但是若和第三个物种实施杂交,它们的杂种相互不同极大;但是一个物种的两个截然分歧的变种,若和另一物种实施杂交,产生的杂种相互不同比较小。但是据我所体味的,该结论是以一次实验为根本的;并且仿佛是跟科尔路特停止的几个实验的结论恰好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