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视为变种的范例间的初次杂交,或者完整近似到可被视为变种的范例间的初次杂交,另有其混种后继者,凡是都是能育的,但是这也并不必然像常常说到的那样是绝对的。倘若我们还未忘记,我们能够很轻易地用循环法来会商天然前提下的变种,倘若我们未健忘,大部分变种是在野生前提下只是根据对表面差别的挑选而构成的,并且它们并没有耐久闪现于一样的糊口环境下;那么变种大多数具有充分的能育性,就不敷为奇了。我们特别要体味,长时候的持续的野生能够将不育逐步减弱,是以这仿佛极少能够引发不育性。在统统方面(能育性题目除外)杂种与稠浊种之间还存在最紧密而遍及的近似性--在其变同性上,在多次杂交中相互连络的才气上,另有在承传双亲范例的性状上,全数是如许。最后,固然我们尚不清楚导致初次杂交与杂种的不育性的切当启事,并且也不了然为何植物与植物分开其天然环境后会变成不育的,不过对我来讲本章所列出的那些环境,或许和物种原系变种这一观点并不对峙。
物种杂交的后继者与变种杂交的后继者,在统统方面(不包含能育性与不育性方面)仿佛都存在着普通且紧密的近似性。倘若我们将物种视为特别构成的,而将变种视为根据次级法例缔造出来的,这类近似性就会令人大吃一惊。但是这与物种和变种之间不存在本色性差别的观点是全然分歧的。
本章撮要
回过甚来再比较一下混种和杂种:该特纳以为,与杂种比拟,混种更轻易再现双亲中肆意一个范例的性状;但是,若果然如此,也必定仅在程度上存在分歧罢了。该特纳还明白地说道,由耐久培养的植物构成的杂种,与由天然前提下的物种构成的杂种比拟,更轻易返祖;或许能够用上面的究竟来解释分歧察看者获得的差异成果:维丘拉曾经拿杨树的野生种做过实验,他想晓得杂种是不是会再现双亲范例的性状;但是诺丹则相反地果断地以为杂种的返祖,差未几是一种遍及的征象,实在验大多是对种植植物而做的。该特纳还进一步说,肆意两个物种固然相互紧密类似,但是若和第三个物种实施杂交,它们的杂种相互不同极大;但是一个物种的两个截然分歧的变种,若和另一物种实施杂交,产生的杂种相互不同比较小。但是据我所体味的,该结论是以一次实验为根本的;并且仿佛是跟科尔路特停止的几个实验的结论恰好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