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叫“天下为家”,也叫家天下,或家国体制。
也就是说,只要本身的神变成了全埃及的太阳神,就坐稳了江山。但,老迈是轮番坐庄的。因而古埃及就会有很多主神,乃至很多个太阳神——拉、荷鲁斯、阿蒙、阿吞等等。
认祖归宗
由此,罗马获得了一个雅号——“天下的征服者”。
前面的结论便顺理成章:中原既然是“祖宗之国”,也就不会是天国、神国或者法治国。
建立了“第一王朝”。
那么中国人呢?
可惜,埃及没能如许。
法治,或许是罗马的奥妙地点。[6]
明显,题目不在“好不好”,而在“为甚么”。
奇特!这个“神佑之国”如何会亡?
因为埃及的神是图腾变的。
图腾变神,难道轻而易举?
反过来也一样。[7]
何况对于君主国,如许做最合适,也最合算。因为君主制的要义,就是“主权在君,君权神授”。以是欧洲那些君主即位,都要教皇来加冕。但如果国王是“神的儿子”,那就连受权的法度都不消走了,岂不便当?
作为“希腊人的好门生”,罗马人把希腊人建立的左券精力阐扬得淋漓尽致。基督教和罗马法,都是它的集合表示。基督教,就是“与神签约”。签约有两次,先签的叫“旧约”,后签的叫“新约”。罗马法,则是“为人立法”。立法也有两种,一种叫“公法”,一种叫“私法”。公法是措置国度事件的,私法是措置百姓干系的。有了公法和私法,国度与百姓,就各安其分,各得其所,不至于乱成一团。特别是百姓,既有安然感,又有自在感。因为当他们需求安然的时候,有法律庇护;需求自在的时候,又公私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