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天下当中心,燕之北、越之南是也。”当时的各国,燕在最北,越在最南。当时的中国人觉得中国就是天下,即天下。以是知识的说法该当是,天下当中心在燕之南、越之北。惠施的这类相反的说法,公元3世纪的司马彪注释得很好,他说:“天下无方,故地点为中;循环无端,故地点为始也。”
公孙龙的共相论
“连环可解也。”连环是不成解的,但是当它破坏的时候,天然就解了。从另一个观点看,破坏也可以是扶植。比方做一张木桌,从木料的观点看是破坏,从桌子的观点看是扶植。因为破坏与扶植是相对的,以是用不着人破坏连环,而“连环可解也”。
他的著作《公孙龙子》,有一篇《白马论》。其首要命题是“白马非马”。公孙龙通过三点论证,力求证明这个命题。第一点是:“马者,以是命形也;白者,以是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若用西方逻辑学术语,我们能够说,这一点是夸大,“马”、“白”、“白马”内涵的分歧。“马”的内涵是一种植物,“白”的内涵是一种色彩,“白马”的内涵是一种植物加一种色彩。三者内涵各不不异,以是“白马非马”。
除了马作为马,又另有白作为白,即白的共相。《白马论》中说:“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定所白,就是详细的红色,见于各种实际的红色物体。见于各种实际红色物体的红色,是这些物体所定的。但是“白”的共相,则不是任何实际的红色物体所定。它是不决的白的共性。
公孙龙也发明了超乎形象的天下,因为他所会商的共相一样不能够是经历的工具。人能够瞥见某个白物,而不能够瞥见白的共相。统统驰名可指的共相都在超乎形象的天下里,但是并不是在超乎形象的天下里的统统共相都驰名可指。在超乎形象的天下里,坚的共性是坚的共性,白的共性是白的共性,这也就是公孙龙所说的“独而正”。(《公孙龙子・坚白论》)
公孙龙的第二部辩白论是形上学的辩论。其根基思惟是,坚、白二者作为共相,是不定所坚的“坚”,不定所白的“白”。坚、白作为共相表示在统统坚物、统统白物当中。当然,即便实际天下中完整没有坚物、白物,而坚还是坚,白还是白。如许的坚、白,作为共性,完整独立于坚白石以及统统坚白物的存在。坚、白是独立的共相,这是有究竟表白的,这个究竟是实际天下中有些物坚而不白,另有些物白而不坚。以是坚、白明显是相互分离的。
第三点是:“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己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白与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这一点仿佛是夸大,“马”这个共相与“白马”这个共相的分歧。马的共相,是统统马的本质属性。它不包含色彩,仅只是“马作为马”。如许的“马”的共性与“白马”的共性分歧。也就是说,马作为马与白马作为白马分歧。以是“白马非马”。
“本日话越而昔来。”这句是说,“今”与“昔”是相对的名词。本日的昨日,是昨日的本日;本日的本日,是明日的昨日。今昔的相对性就在这里。
《公孙龙子》另有一篇《指物论》。公孙龙以“物”表示详细的个别的物,以“指”表示笼统的共相。“指”字的意义,驰名词的意义,就是“手指头”;有动词的意义,就是“指明”。公孙龙为甚么以“指”表示共相,恰是兼用这两种意义。一个浅显名词,用名家术语说就是“名”,以某类详细事物为内涵,以此类事物共有的属性为内涵。一个笼统名词则不然,只表示属性或共相。因为汉语不是屈折语,以是一个浅显名词和一个笼统名词在情势上没有辨别。如许一来。在汉语里,西方人叫做浅显名词的,也能够表示共相。另有,汉语也没有冠词。以是一个“马”字,既表示普通的马,又表示个别的马;既表示某匹马,又表示这匹马。但是细心看来,“马”字根基上是指普通观点,即共相,而某匹马、这匹马则不过是这个普通观点的个别化利用。由此能够说,在汉语里,一个共相就是一个名所“指”的东西。公孙龙把共相叫做“指”,就是这个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