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和理
别人感到哀伤的范围,就是他们刻苦的范围。他们刻苦,是“遁天之刑”。豪情形成的精力痛苦,偶然候正与肉刑一样的狠恶。但是,人操纵了解的感化,能够减弱豪情。比方,天下雨了,不能出门,大人能了解,不会活力,小孩却常常活力。启事在于,大人了解很多些,就比活力的小孩所感到的绝望、愤怒要少很多。正如此宾诺莎所说:“心灵了解到万物的必定性,了解的范围有多大,它就在多大的范围内有更大的力量节制结果,而不为它们刻苦。”(《伦理学》,第五部分,命题Ⅵ)这个意义,用道家的话说,就是“以理化情”。
庄子与孟子同时,是惠施的朋友,但是明天传播的《庄子》,大抵是公元3世纪郭象重编的。郭象是《庄子》的大注释家。以是我们不能必定《庄子》的哪几篇是庄子本人写的。究竟上,《庄子》是一部道家著作的汇编,有些代表道家的第一阶段,有些代表第二阶段,有些代表第三阶段。只要第三阶段岑岭的思惟,才真恰是庄子本身的哲学,就连它们也不会全都是庄子本身写的。因为,固然庄子的名字能够当作先秦道家最后阶段的代表,但是他的思惟体系,则能够是颠末他的门人之手,才最后完成。比方,《庄子》有几篇说到公孙龙,公孙龙必定晚于庄子。
如许,贤人因为对万物天然赋性有了解,他的心就再也不受天下窜改的影响。用这类体例,他就不依靠外界事物,因此他的幸运也不受外界事物的限定。他能够说是已经获得了绝对幸运。这是道家思惟的一个方向,此中有很多的悲观认命的氛围。这个方向夸大天然过程的不成制止性,以及人在天然过程中对命的默许。
庄子本人有个故事,很好地说了然这一点。庄子妻死,惠施去吊丧,却看到庄子蹲在地上,鼓盆而歌。惠施说,你不哭也就够了,又鼓盆而歌,不是过分度了吗!“庄子曰:‘不然。是其始死也,我独何能无慨然。察其始,而本无生,非徒无生也,而本无形。非徒无形也,而本无气。杂乎芒芴之间,变而有气,气变而无形,形变而有生。今又变而之死,是相与为春秋冬夏四时行也。人且偃然寝于巨室,而我噭噭然随而哭之,自发得不通乎命,故止也。’”(《庄子·至乐》)郭象注:“未明而概,已达而止,斯以是诲有情者,将令推至理以遣累也。”情能够以理和了解抵消。这是斯宾诺莎的观点,也是道家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