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辩”的会商
在当代的逻辑推理中,若要晓得某个普通命题是真是假,就用究竟或用尝试来查验它。比方,若要肯定某细菌是某病的启事,查验它的体例是,先假定普通命题“A细菌是B病的启事”为公式,再停止尝试,看假定的启事是否真的产生预期的成果。产生了,它就真是启事;没有产生,就不是。这是归纳推理,也就是墨经中所谓的“效”的体例。因为,假定一个普通命题为公式,就是假定它是“法”,以它来停止尝试,就是来“效”它这个“法”。假定的启事产生了预期的成果,就是“故中效”。不产生,就是“不中效”。用这类体例,能够查验一个故是真是假,决定一个故是大故还是小故。
《墨经》还对于知识停止了分类。按知识的来源,把知识分为三类:一类是来自熟谙者切身经历;一类是来自权威的传授(即得自传闻或文献);一类是来自推论的知识(即得自归纳,以已知推未知)。又按熟谙的各种工具,把知识分为四类:名的知识;实的知识;相合的知识;行动的知识。
在进一步解释这两种体例之前,先说一说《墨经》所谓的“故”。它说:“故,所得而后成也。”(《经上》)就是说,有了“故”,某一征象才成其为某一征象。它还把“故”分为“大故”、“小故”。“小故,有之不必定,无之必不然。”“大故,有之必定,无之必不然。”(《经说上》)《墨经》所谓的“小故”明显就是当代逻辑学所谓的“需求启事”;《墨经》所谓的“大故”明显是当代逻辑学所谓的“需求而充沛启事”。当代逻辑学还辨别出另一种启事,即充沛启事,能够说是“有之必定,无之或然或不然”,墨家却没有看出这一种启事。
至于另一种推理体例,就是“推”的体例,能够以“凡人皆有死”这个结论为例来讲明。我们都会做出这个结论,因为我们晓得凡是畴昔的人都已经死了,又晓得现在的和将来的人与畴昔的人都是同一个类。以是我们得出普通的结论:凡人皆有死。在这个归纳推理中,我们用了“推”的体例。畴昔的人皆有死,这是已知的。现在的人皆有死,将来的人皆有死,这是未知的。以是,说“凡人皆有死”,就是把已知的归予同类之未知的,即“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我们能够如许做,是因为“是犹谓也者同也”,即将彼说我(与此)不异。我们恰是在“以类取,以类予”。
前期墨家遵守墨子功利主义哲学的传统,主张人类统统行动的目标在于取利避害。《大取》篇说:“断指以存腕,利当中取大,害当中取小也。害当中取小,非取害也,取利也。……遇盗人而断指以免身。免身,利也。其遇盗人,害也。……利当中取大,非不得已也。害当中取小,不得已也。于所未有而取焉,是利当中取大也。于所既有而弃焉,是害当中取小也。”以是人类统统行动的法则是:“利当中取大;害当中取小。”
《墨经》中的知识论,是一种素朴的实在论。它以为,人有熟谙才气,它是“以是知也,而不必知”(《经说上》)。就是说,人都有以是知的才气,但是独一这类才气,还一定就有知识。这是因为,要有知识,则熟谙才气还必须与熟谙工具打仗。“知也者,以其知过物而能貌之。”(《经说上》)就是说,熟谙才气打仗了熟谙工具,能够获得它的形象,才成为知识。除了熟谙的感受器官,如视觉器官、听觉器官,另有思惟的器官:心,它叫做“恕”,“恕也者,以其知论物”(《经说上》)。换句话说,通过感官传入的外界事物印象,还要心加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