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段内“效”的体例,也就是前一段内的“以说出故”。这一段内“推”的体例,也就是前一段内的“以类取,以类予”。这是两种极其首要的体例,大抵相称于西方逻辑学的归纳法和归纳法。
关于“辩”的会商
在当代的逻辑推理中,若要晓得某个普通命题是真是假,就用究竟或用尝试来查验它。比方,若要肯定某细菌是某病的启事,查验它的体例是,先假定普通命题“A细菌是B病的启事”为公式,再停止尝试,看假定的启事是否真的产生预期的成果。产生了,它就真是启事;没有产生,就不是。这是归纳推理,也就是墨经中所谓的“效”的体例。因为,假定一个普通命题为公式,就是假定它是“法”,以它来停止尝试,就是来“效”它这个“法”。假定的启事产生了预期的成果,就是“故中效”。不产生,就是“不中效”。用这类体例,能够查验一个故是真是假,决定一个故是大故还是小故。
《墨子》中有六篇:《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大取》、《小取》,与其他各篇性子分歧,特别有逻辑学的代价。《经上》、《经下》都是逻辑、品德、数学和天然科学的定义。《经说上》、《经说下》是对前两篇中定义的解释。《大取》、《小取》会商了多少逻辑题目。统统这六篇有一个总的目标,就是通过逻辑体例,建立墨家的观点,辩驳名家的辩论。这六篇合在一起,凡是叫做“墨经”。
行动的知识是如何做一件详细事的知识。它相称于美国人所说的“know-how”。
廓清兼爱说
至于另一种推理体例,就是“推”的体例,能够以“凡人皆有死”这个结论为例来讲明。我们都会做出这个结论,因为我们晓得凡是畴昔的人都已经死了,又晓得现在的和将来的人与畴昔的人都是同一个类。以是我们得出普通的结论:凡人皆有死。在这个归纳推理中,我们用了“推”的体例。畴昔的人皆有死,这是已知的。现在的人皆有死,将来的人皆有死,这是未知的。以是,说“凡人皆有死”,就是把已知的归予同类之未知的,即“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我们能够如许做,是因为“是犹谓也者同也”,即将彼说我(与此)不异。我们恰是在“以类取,以类予”。
前期墨家遵守墨子功利主义哲学的传统,主张人类统统行动的目标在于取利避害。《大取》篇说:“断指以存腕,利当中取大,害当中取小也。害当中取小,非取害也,取利也。……遇盗人而断指以免身。免身,利也。其遇盗人,害也。……利当中取大,非不得已也。害当中取小,不得已也。于所未有而取焉,是利当中取大也。于所既有而弃焉,是害当中取小也。”以是人类统统行动的法则是:“利当中取大;害当中取小。”
前期墨家精通“辩”的体例,为廓清和保卫墨家的哲学态度做了很多事情。
相合的知识,就是晓得哪个名与哪个实相合。比方,说“这是桌子”这句话,就需求驰名实相合的知识。有了这类知识,就晓得“名实耦”,就是说,名与实是相互配对的。
《墨经》还对于知识停止了分类。按知识的来源,把知识分为三类:一类是来自熟谙者切身经历;一类是来自权威的传授(即得自传闻或文献);一类是来自推论的知识(即得自归纳,以已知推未知)。又按熟谙的各种工具,把知识分为四类:名的知识;实的知识;相合的知识;行动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