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话的前半段是说辩的目标和服从,后半段是说辩的体例。《小取》篇还说,辩有七种体例:“或也者,不尽也。假者,今不然也。效者,为之法也。所效者,所觉得之法也。故中效,则是也;不中效,则非也;此效也。辟也者,举他物而以明之也。侔也者,比辞而俱行也。援也者,曰:子然,我奚独不成以然也?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是犹谓’也者,同也;‘吾岂谓’也者,异也。”“或”表示特称命题。“尽”表示全称命题。“假”表示假言命题,假定一种现在还没有产生的环境。“效”就是取法。所效的,就是取觉得法的。若启事与效相合,就是真的启事;若启事与效分歧,就不是真的启事。这是效的体例。“辟(譬)”的体例是用一事物解释另一事物。“侔”的体例是体系而详确地对比两个系列的题目。“援”的体例是说:“你能够如许,为甚么我独独不成以如许?”“推”的体例是将不异的东西,像归于已知者那样,归于未知者。已经说彼(与此)同,我岂能说它异吗?
《墨经》中的知识论,是一种素朴的实在论。它以为,人有熟谙才气,它是“以是知也,而不必知”(《经说上》)。就是说,人都有以是知的才气,但是独一这类才气,还一定就有知识。这是因为,要有知识,则熟谙才气还必须与熟谙工具打仗。“知也者,以其知过物而能貌之。”(《经说上》)就是说,熟谙才气打仗了熟谙工具,能够获得它的形象,才成为知识。除了熟谙的感受器官,如视觉器官、听觉器官,另有思惟的器官:心,它叫做“恕”,“恕也者,以其知论物”(《经说上》)。换句话说,通过感官传入的外界事物印象,还要心加以解释。
关于知识和名的会商
在进一步解释这两种体例之前,先说一说《墨经》所谓的“故”。它说:“故,所得而后成也。”(《经上》)就是说,有了“故”,某一征象才成其为某一征象。它还把“故”分为“大故”、“小故”。“小故,有之不必定,无之必不然。”“大故,有之必定,无之必不然。”(《经说上》)《墨经》所谓的“小故”明显就是当代逻辑学所谓的“需求启事”;《墨经》所谓的“大故”明显是当代逻辑学所谓的“需求而充沛启事”。当代逻辑学还辨别出另一种启事,即充沛启事,能够说是“有之必定,无之或然或不然”,墨家却没有看出这一种启事。
《墨经》还对于知识停止了分类。按知识的来源,把知识分为三类:一类是来自熟谙者切身经历;一类是来自权威的传授(即得自传闻或文献);一类是来自推论的知识(即得自归纳,以已知推未知)。又按熟谙的各种工具,把知识分为四类:名的知识;实的知识;相合的知识;行动的知识。
前期墨家精通“辩”的体例,为廓清和保卫墨家的哲学态度做了很多事情。
行动的知识是如何做一件详细事的知识。它相称于美国人所说的“know-how”。
《小取》篇的大部分,是用于会商“辩”的。它说:“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短长,决怀疑焉,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以类取,以类予。”
墨子和前期墨家都以为“义,利也”。利是义的本质。但是,甚么是利的本质?墨子没有提出这个题目,但是前期墨家提出了,并且做出体味答。《经上》篇说:“利,所得而喜也。”“害,所得而恶也。”如许,前期墨家就为墨家的功利哲学做出吃苦主义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