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白兼爱说
前期墨家也是这么做的。他们给利、害下了定义以后,又以利的定义为根本,进而为各种品德下定义。他们说:“忠,觉得利而强君也。”“孝,利亲也。”“功,利民也。”(《经上》)“利民”的意义也就是“最大多数的最大幸运”。
这类态度,使我们想起杰里米・边沁的“功利哲学”。他在《品德立法道理导言》中说:“‘天然’令人类为二种最上威权所统治,此二威权,便是欢愉与苦痛。只此二威权能指出人应做甚么,决定人将做甚么。”“功利哲学即承认儿类从命此二威权之究竟,而以之为哲学的根本。此哲学之目标,在以理性、法律保持幸运。”如许,边沁把善恶归结为欢愉、苦痛的题目。照他的说法,品德的目标就是“最大多数的最大幸运”。
关于兼爱学说,前期墨家以为它最大的特性就是“兼”,也就是“周”。《小取》篇说:“爱人,待周爱人,而后为爱人。不爱人,不待周不爱人。不周爱,因为不爱人矣。乘马,不待周乘马,然后为乘马也。有乘于马,因为乘马矣。逮至不乘马,待周不乘马,而后为不乘马。此一周而一不周者也。”就是说,必须遍爱统统人,才算爱人;但是不必须遍不爱统统人,才算不爱人。这与乘马分歧。不必须骑统统马才算骑马,但是必须不骑统统马,才算不骑马。这就是爱人的“周”与乘马的“不周”的分歧。
前期墨家用如许的“辩”,辩驳了以为“杀盗”分歧兼爱的反对定见。
《墨经》并没有点惠施的名。究竟上,《墨经》各篇也没有点任何人的名。但是,从对于“同”字的阐发看,惠施的错误也就清楚了。说“万物毕同”,是说它们同类,是“类同”。但是说“六合一体也”,是说它们有部分与全部的干系,是“体同”。由类同为真的命题不能推论出体同的命题也为真,固然都用了“同”字。
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骊马,马也。乘骊马,乘马也。获,人也。爱获,爱人也。臧,人也。爱臧,爱人也。此乃是而然者也。
《经下》篇又说:“以言为尽悖,悖。说在其言。”《经说下》篇解释说:“以悖,不成也。之人之言可,是不悖,则是有可也;之人之言不成,以当,必不审。”这解释是说:以言为尽悖,此说不成以建立。如果持此说的人,其言能够建立,则起码此言不悖,还是有些言能够建立;如果其言不成建立,则以此说为当者也就错了。
对其他各家的攻讦
“杀盗,杀人也”是反对墨家的另一个首要定见,因为杀人与兼爱有冲突。对这个反对定见,《小取》答复以下:
究竟上,每小我都有一些他所爱的人。比方,每小我都爱他本身的孩子。以是光凭人总会爱一些人,这个究竟,不能说他爱统统人。但是在否定方面,他若害了某些人,哪怕是他本身的孩子,凭这一点便能够说他不爱人,墨家的推理就是如许。
《经下》篇说:“谓‘辩无胜’,必不当,说在辩。”《经说下》篇解释说:“谓,所谓非同也,则异也。同则或谓之狗,其或谓之犬也。异则或谓之牛,其或谓之马也。俱无胜,是不辩也。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这解释是说:说话的时候,人们所说的,不是不异,就是相异。一人说是“狗”,另一人说是“犬”,就是不异。一人说是“牛”,另一人说是“马”,就是相异。(这就是说,有相异,就有辩。)没有人得胜,就无辩。辩,就是此中有人说是如此,另有人说不是如此。谁说得对谁就得胜。
这是攻讦老子的话:“绝学无忧。”(《老子》第二十章)老子这句话以为学是无益的。照前期墨家所说,学和教是相互关联的,若要绝学,也要绝教。只要有教,则必有学;教如无益,学就不会无益。既然以“学无益”为教,这个教的本身恰好证明学是无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