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前期墨家的这个观点,当时有两个首要的反对定见。第一个是说,天下上人的数量是无穷的;那么,一小我如何能够兼爱统统人?这个反对定见叫做“无穷害兼”。第二个是说,如果说有一小我你还没有爱,就不能算爱人,那么就不该当有“杀盗”的科罚。这个反对定见叫做“杀盗,杀人也”。前期墨家用他们的“辩”试图辩驳这些反对定见。
《经下》篇又说:“知,知之否之是同也,悖。说在无以也。”就是说,说知之与不知之是不异的,此说悖,来由在于“无以”,即没有仰仗。《经说下》解释说:“知,论之,非知无以也。”就是说,只要有知识,就有关于知识的会商。除非没有知识,才没有仰仗来会商。
究竟上,每小我都有一些他所爱的人。比方,每小我都爱他本身的孩子。以是光凭人总会爱一些人,这个究竟,不能说他爱统统人。但是在否定方面,他若害了某些人,哪怕是他本身的孩子,凭这一点便能够说他不爱人,墨家的推理就是如许。
辩白兼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