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名的逻辑服从,荀子说,名是赐与事物的,“同则同之,异则异之。……知异实者之异名也。故使异实者莫不异名也,不成乱也,犹使同实者莫分歧名也”(《荀子·正名》)。
关于名的逻辑分类,荀子进一步写道:“万物虽众,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则有共,至于无共然后止。偶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鸟兽。鸟兽也者,大别号也。推而别之,别则有别,至于无别然后止。”(《荀子·正名》)荀子如许地辨别名为两种:共名、别号。共名是我们推理的综合过程的产品,别号是阐发过程的产品。
第二类错误,他叫做“惑于用实以乱名”。他把“山渊平”归入此类,这句话是按照惠施的“山与泽平”改写的。实是详细的,个别的;而名是笼统的,普通的。谁若想以个别例外否定普通规律,成果就是用实以乱名。高山上的某一个渊,很能够真地与低地的某一个山一样高。但是不成以从这个例外的环境推论说,统统渊与统统山一样高。
第三类错误,他叫做“惑于用名以乱实”。他把墨辩的“牛马非马”归入此类,这跟公孙龙的“白马非马”恰是同类的。如果考查“牛马”这个名,它确切与“马”这个名不相称。但是在究竟上,有些植物属于“牛马”一类,而作为实,的确是“马”。
荀子还作了《乐论》,此中说:“人不能不乐,乐则不能无形,形而不为道,则不能无乱。先王恶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以乐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辨而不諰,使其曲直、繁省、廉肉、节拍,足以感动听之善心,使夫邪污之气无由得接焉,是先王立乐之方也。”以是在荀子看来,音乐是品德教诲的东西。这一向是儒家推行的音悲观。
荀子还写道:“如有王者起,必将有循于旧名,有作于新名。”(《荀子·正名》)以是创建新名,定其意义,是君主及其当局的职能。荀子说:“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则慎率民而一焉。故析辞擅作名以乱正名,使名迷惑,人多辨讼,则谓之大奸;其罪犹为符节、度量之罪也。”(《荀子·正名》)
除了祭先人的祭礼,另有其他各种祭礼。荀子用同一个观点对它们做了解释。《天论》有一段说:“雩而雨,何也?曰:无何也,犹不雩而雨也。日月蚀而救之,天旱而雩,卜筮然后决大事,非觉得得求也,以文之也。故君子觉得文,而百姓觉得神。觉得文则吉,觉得神则凶也。”
关于名的发源和服从,荀子说:“制名以指实,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荀子·正名》)就是说,名的启事部分是伦理的,部分是逻辑的。
第一类错误,他叫做“惑于用名以乱名”。他把墨辩“杀盗非杀人也”归入此类。这是因为,照荀子的观点,是盗就蕴涵是人,因为在内涵方面“人”的范围包含“盗”的范围。以是,说到“盗”的时候,就意味着说他同时也是“人”。
论其他几家的错误
荀子在他的《礼论》中说:“礼者,谨于治存亡者也。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终也。终始俱善,人道毕矣。……夫厚其生而薄其死,是敬其有知而慢其无知也,是奸人之道而叛变之心也。……故死之为道也,一而不成得再复也,臣之所乃至重其君,子之而至重其亲,因而尽矣。”“丧礼者,以生者饰死者也,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也。故如死如生,如亡如存,终始一也。……故丧礼者,无他焉,明死生之义,送以哀敬而终周藏也。”
荀子以为,名家和前期墨家的论证多数是以逻辑的抵赖术为根本,所以是错误的。他把它们分为三类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