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哲学简史 > 第25章 儒家的现实主义派:荀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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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错误,他叫做“惑于用实以乱名”。他把“山渊平”归入此类,这句话是按照惠施的“山与泽平”改写的。实是详细的,个别的;而名是笼统的,普通的。谁若想以个别例外否定普通规律,成果就是用实以乱名。高山上的某一个渊,很能够真地与低地的某一个山一样高。但是不成以从这个例外的环境推论说,统统渊与统统山一样高。

《荀子》中有《正名》篇。这是儒家学说中的一个老题目。“正名”是孔子提出来的,这一点在第四章讲过。孔子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孟子也说:“无父无君,是禽兽也。”(《孟子·滕文公下》)孔子、孟子只对伦理有兴趣,以是他们利用正名的范围也根基上限于伦理。但是荀子糊口在名家繁华的期间,是以他的正名学说既有伦理的兴趣,更有逻辑的兴趣。

荀子还写道:“如有王者起,必将有循于旧名,有作于新名。”(《荀子·正名》)以是创建新名,定其意义,是君主及其当局的职能。荀子说:“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则慎率民而一焉。故析辞擅作名以乱正名,使名迷惑,人多辨讼,则谓之大奸;其罪犹为符节、度量之罪也。”(《荀子·正名》)

第一类错误,他叫做“惑于用名以乱名”。他把墨辩“杀盗非杀人也”归入此类。这是因为,照荀子的观点,是盗就蕴涵是人,因为在内涵方面“人”的范围包含“盗”的范围。以是,说到“盗”的时候,就意味着说他同时也是“人”。

荀子还作了《乐论》,此中说:“人不能不乐,乐则不能无形,形而不为道,则不能无乱。先王恶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以乐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辨而不諰,使其曲直、繁省、廉肉、节拍,足以感动听之善心,使夫邪污之气无由得接焉,是先王立乐之方也。”以是在荀子看来,音乐是品德教诲的东西。这一向是儒家推行的音悲观。

宗教、诗,二者都是人的胡想的表示。二者都是把设想和实际融会起来。所分歧者,宗教是把它当作真的来讲,而诗是把它当作假的来讲。诗所说的不是真事,它本身也晓得不是真事。以是它是本身棍骗本身,但是是自发的自欺。它很不科学,但是并不反对科学。我们从诗中获得感情的满足而并无毛病明智的进步。

荀子的门生,有两个最闻名:李斯、韩非。这二人都在中国汗青上有严峻影响。李斯厥后做了秦始天子的丞相,始皇最后于公元前221年以武力同一了中国。这两位君臣一起努力于同一,不但是政治的同一,也是思惟的同一,这个活动的顶点就是公元前213年的“焚书坑儒”。另一名门生韩非,成为法家的魁首人物,为此次政治的、思惟的同一供应了实际的辩白。法家思惟将鄙人一章阐述。

荀子以为,名家和前期墨家的论证多数是以逻辑的抵赖术为根本,所以是错误的。他把它们分为三类错误。

除了祭先人的祭礼,另有其他各种祭礼。荀子用同一个观点对它们做了解释。《天论》有一段说:“雩而雨,何也?曰:无何也,犹不雩而雨也。日月蚀而救之,天旱而雩,卜筮然后决大事,非觉得得求也,以文之也。故君子觉得文,而百姓觉得神。觉得文则吉,觉得神则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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