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像他的教员荀子一样信赖人道是恶的。但是他又与荀子分歧,荀子夸大报酬,以之为变恶为善的手腕,韩非则对此不感兴趣。在韩非和其他法家人物看来,正因为人道是人道的原样,法家的治道才有效。法家提出的治国之道,是建立在假定人道是人道的原样,即天然的恶这个前提上;而不是建立在假定人会变成人应当成为的模样,即报酬的善这个前提上。
“有为而无不为。”有为是道家的看法,也是法家的看法。韩非和法家以为,君主必须具有一种大德,就是顺随有为的过程。他本身该当有为,让别人替他无不为。韩非说,君主应如“日月所照,四时所行,云布风动;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己;寄治乱于神通,托是非于奖惩,属轻重于衡量”(《韩非子・大抵》)。换言之,君主具有各种东西和机器,用来停止统治,有了这些,就有为而无不为了。
能够辩论的是,像如许的法度也并不真恰是愚人便能够做到的,因为它需求有立法的才气和知识,还需求督察百姓的行动,而百姓又是很多的。对于这类反对定见,法家的答复是,君主不需求亲身做这统统事,他只要有术,即用人之术,便能够获得恰当的人替他做。
从这里能够看出道家对法家的攻讦。法家的治道,需求君主公道忘我。他必然奖惩该当受奖惩的人,即便这些人是他的亲朋;他必然夸奖该当受夸奖的人,即便这些人是他的仇敌。只要他有一些时候不能如许做,他的全部统治机器就垮了。如许的要求是一个独一中等智力的人远远不能胜任的,真正能实现这类要求的还只要贤人。
法家和道家
关于这一点,韩非写道:“夫贤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韩非子・显学》)
“实”,法家是指担负当局职务的人;“名”,是这些人的头衔。这些头衔指明,担负各职务的人该当符合抱负地做到甚么事。以是“循名而责实”,就是责成担负必然职务的人,做到该职务该当符合抱负地做到的统统。君主的任务是,把某个特别的名加于某个特别的人,也就是把必然的职务授予必然的人。这个职务的服从,早已由法规定了,也由其名指了然。以是君主不需求,也不该该为他用甚么体例完成任务操心;只要任务完成了,完成得好就行。任务完成得好,君主就夸奖他;不然奖惩他。如此罢了。
术的观点,饶有哲学的兴趣。它也是固有的正名学说的一个方面。法家用术这个名词表示的正名学说是“循名而责实”(《韩非子・定法》)。
法家的治道,也是前期道家所主张的,只是词句上稍有分歧。《庄子》里有一段讲“用人群之道”。这一段既辨别了有为与有为,还辨别了“为天下用”与“用天下”。有为,是用天下之道;有为,是为天下用之道。君主存在的来由是统治全天下,以是他的服从和职责是本身有为,而号令别人替他为。换句话说,他的统治体例是以有为用天下。臣子的服从和职责,则是接管号令,服从而为。换句话说,臣子的服从是以有为为天下用。这一段里说:“上必有为而用天下,下必有为为天下用,此不易之道也。”(《庄子・天道》)
很清楚,这个法度的后部分正与法家不异。这一段还持续说:“古之语大道者,五变而形名可举,九变而奖惩可言也。骤而语形名,不知其本也。骤而语奖惩,不知其始也。……骤而语形名奖惩,此有知治之具,非知治之道;可用于天下,不敷以用天下;此之谓辩士,一曲之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