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哲学简史 > 第27章 韩非和法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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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与法家代表中国思惟的两个极度。道家以为,人本来美满是天真的;法家以为,人本来美满是险恶的。道家主张绝对的小我自在;法家主张绝对的社会节制。但是在有为的看法上,两个极度却遇合了。这就是说,它们在这里有某些共同之处。

能够辩论的是,像如许的法度也并不真恰是愚人便能够做到的,因为它需求有立法的才气和知识,还需求督察百姓的行动,而百姓又是很多的。对于这类反对定见,法家的答复是,君主不需求亲身做这统统事,他只要有术,即用人之术,便能够获得恰当的人替他做。

为了适应新的政治情势,法家提出了新的治国之道,如上所述,他们自发得是立于不败之地的。照他们所说,第一个需求的步调是立法。韩非写道:“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韩非子・难三》)通过这些法,奉告百姓,甚么应当做,甚么不该该做,法一经公布,君主就必须明察百姓的行动。因为他有势,能够奖惩违法的人,夸奖守法的人。如许办,就能够胜利地统治百姓,非论有多少百姓都行。

很清楚,这个法度的后部分正与法家不异。这一段还持续说:“古之语大道者,五变而形名可举,九变而奖惩可言也。骤而语形名,不知其本也。骤而语奖惩,不知其始也。……骤而语形名奖惩,此有知治之具,非知治之道;可用于天下,不敷以用天下;此之谓辩士,一曲之人也。”

法家的治道,也是前期道家所主张的,只是词句上稍有分歧。《庄子》里有一段讲“用人群之道”。这一段既辨别了有为与有为,还辨别了“为天下用”与“用天下”。有为,是用天下之道;有为,是为天下用之道。君主存在的来由是统治全天下,以是他的服从和职责是本身有为,而号令别人替他为。换句话说,他的统治体例是以有为用天下。臣子的服从和职责,则是接管号令,服从而为。换句话说,臣子的服从是以有为为天下用。这一段里说:“上必有为而用天下,下必有为为天下用,此不易之道也。”(《庄子・天道》)

在法家思惟里,也没有阶层的辨别。在法律和君主面前大家划一。但是,法家不是把布衣的行动标准进步到用礼的程度,而是把贵族的行动标准降落到用刑的程度,乃至于将礼丢弃,只靠奖惩,一视同仁。

君主就如许用法用势治民。他不需求有特别才气和高贵品德,也不需求像儒家主张的那样,本身做出表率,或是通太小我的影响来统治。

至于君主“用天下”的详细法度,这一段里说:“是故古之明大道者,先明天,而品德次之;品德已明,而仁义次之;仁义已明,而分守次之;分守已明,而形名次之;形名已明,而因任次之;因任已明,而原省次之;原省已明,而是非次之;是非已明,而奖惩次之;奖惩已明,而愚知处宜,贵贱履位,仁贤不肖袭情。……此之谓承平,治之至也。”

儒家的看法是抱负主义的,法家的看法是实际主义的。正因为这个原因,以是在中国汗青上,儒家老是指责法家卑鄙、粗暴,法家老是指责儒家陈腐、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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